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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26天前 | 49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汉代变化较多的,是铜钱问题。如前所云,汉初以秦半两钱难用,改铸每钱重三铢的榆荚钱。由于钱太轻,加上“不轨逐利之民”的囤积居奇活动使物价上涨,“米至石万钱”①。于是,高后二年(公元前186 年),“行八铢钱”②(按《汉书·高后纪》注,应劭认为“八铢钱”,本秦半两钱,但《古今注》谓秦半两钱重十二铢,与此矛盾)。但到了六年(公元前182 年)六月,又“行五分钱”,应劭认为是恢复汉初榆荚钱③。到“孝文五年(公元前175 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④。《史记·平准书》载此事作:“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据此,益知高后六年所“行五分钱”,确为“榆荚钱”。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 年),“行三铢钱”。⑤建元五年(公元前136 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⑥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作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元狩四年(公元前125 年),又“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⑦。次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⑧自此以后,无改易五铢钱者。观上述铸钱的轻重,变化不已,最后才定于五铢。直到平帝元始中,先后共铸造五铢钱共二百八十亿万余。①下及东汉,仍如旧铸五铢钱行于世。至东汉末期灵帝中平三年(公元186 年),“铸四出文钱”②,而其重“犹五铢两”,只是在形制上作“四道,连于边轮”而已③。“四出文钱”之名即由此而来。献帝④ 《史记·平准书》。

  ⑤ 详见《古今注》。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③ 《汉书·高后纪》。

  ④ 《汉书·食货志》。

  ⑤ 《汉书·武帝纪》。

  ⑥ 《汉书·武帝纪》。

  ⑦ 《史记·平准书》。

  ⑧ 《汉书·武帝纪》。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后汉书·灵帝纪》。

  ③ 《后汉书补注》引《献帝春秋》。

  初平元年(公元190 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④五铢钱之通制才被破坏。

  汉代货币制度变化最大而且种类繁多的时期,莫过于西汉武帝时期与汉末王莽时期。以武帝时期而言,不仅如上述在铜钱重量方面变化不已,而且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实行了一次币制大改革,增加了以银、锡造的“白币”和以皮革造的皮币两大类货币,并提高其与铜币的兑换率,其目的既在解决财政困难,也在于经济上打击大量贮藏缗钱的富商大贾以及诸侯王的势力。《汉书·武帝纪》云:“(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河西、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元,其文龟,直三百。”这一变革实行后,盗铸者不可胜数;商贾也“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更有大农颜异,代表王侯宗室的利益,认为“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因而引起武帝不悦,张汤便利用此事以腹诽之罪处颜异死刑。民间仍反对新币,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寝不行”①。由此可见,尽管元狩五年(公元前118 年),(慎阳侯嗣)侯买之“坐铸白金弃市,②,官府严格推行白金、皮币之新币制,仍然不能奏效。

  在武帝实行新币制的过程中,“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于是,“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所谓“赤仄”,即“子绀钱”,系“以赤铜为其郭也,令钱郭见有赤者”③。由此可见,所谓“赤仄”,即以赤铜加于黄铜之上,以别于民间伪铸官钱。然而,不久“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最后,只得以取消各郡国的铸钱权而全统之于“上林三官”的办法以防盗铸④。

  另一次币制的大变革在王莽统治时期。西汉之末,王莽改制,其中也包括对钱币制度的改变。其主要作法是:“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钱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王莽正式建立新朝后,又一次改变币制,一方面“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一方面又大造新币。分为“金货”、“银货”、“钱货”、“龟宝”、“贝货”、“布货”六个种类,每类又有不同名目,一共达二十八品,总称为“宝货”。以金货而言,规定:“黄金一斤,直钱万。”以“银货”来说,又分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以龟宝而言,“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④ 《后汉书·献帝纪》。

  ① 均见《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③ 《汉书·食货志》及注引应劭、如淳语。

  ④ 《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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