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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78天前 | 28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郡廷官吏是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由于郡守有权任命属吏,所以属吏往往与郡守结为一种私恩关系,他们心目中只有郡守而无朝廷。东汉时,逐渐发展为对抗朝廷的地方势力。

  县廷及其基层官吏秦孝公时把全境划分为四十一县。秦统一后有县多少不可详考。汉代与县平级的政区有国、邑、道。国为列侯所食之县,邑为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道为少数民族所居之县。西汉时凡县、国、道、邑千五百八十四,东汉顺帝时千一百八十。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组织及其官吏。

  1.县廷官吏。县的行政官署也称廷或县廷。县廷官吏由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以及县属吏三种官吏组成。

  (1)县令、长。从秦开始,普遍实行了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的制度。县令一般为六百石,高者有的千石,县长不满六百石,因所治县人口少,所以略低于县令。县令、长在秦简中又称为县啬夫或大啬夫,在王莽时曾改为县宰。秦汉的大部分时间统称为令长。县令长的职责是掌治其县,凡县内一切事务无所不管。有些令长比较勤于政事,注意人民疾苦,因此往往流人附归,受到人民的爱戴,或挽留,或怀念,或立祠。如果令长得其人选,是能对一县起良好作用的。汉制,县令长的铨选途径较多,或由“察廉”,或由“治剧”,或由“茂才”、“孝廉”,或由“征辟”,或由“吏积功”,而其主要途径则是由郎官出补。东汉初期以前,朝廷对于郎选比较重视,县令长在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称职的。东汉自顺帝以后,选官制度日益破坏,地方令长多非德选,而到灵帝时,宦官专权,黄门子弟为令长者满天下,放肆渔肉人民。皇帝又贪财卖官,致使吏治大坏,东汉亦随之衰亡。

  (2)县丞和县尉。县丞和县尉都是县佐官。秦时每县皆有丞,但没有见到县设尉的记载,两汉每县皆有丞,又设有县尉。县丞在县的地位,要高于郡丞在郡的地位。郡丞的职责仅仅是掌佐守,郡守可以重用,也可以不重用。县丞则不然,除了佐令长之外,还兼署文书,并主仓事和刑狱囚徒。也就是说,丞佐助令长之外,还能独立地处理仓、狱等事。仓、狱是县政中两件比较重要的事,由县丞专管,可见其地位之重要。一般说来,每县只有一个丞,但都城所在地则不止一丞,如西汉长安就有左、右丞。县尉的设置,每县情况亦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所谓大县小县,不完全以户口多寡为限,主要是以地区范围的大小而论。都城所在县,设尉就更多,西汉长安县有左、右、广部、明部四尉,东汉洛阳也有东西南北四尉。县尉的选任与令长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原来地位要略低一些,或者多少与武事有点关系,多是从两千石的掾属中调选的。县尉的职责,主要是维持境内治安,掌一县的军事。县尉对于令长有一定独立性,有时还可与郡廷发生直接联系,而且有自己的单独治所——官廨,有自己属吏,例如尉史、尉从佐等。

  (3)县属吏。秦和汉初,县廷的主要属吏是令史。武帝以后始逐渐有所变化,形成一套制度和名称,如分曹置掾之类。在分曹置掾以后,大体和郡属吏一样,各有名目和职掌:第一类是功曹和廷掾:功曹职总管内外,是县廷主要属吏,所以被称为“主吏”,在属吏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上可代表县令长,下可指挥游徼、亭长等。廷掾,相当于郡的五官掾,列曹有缺,均可代值,而在祠祀方面则居于功曹之前,处于首位,另外廷掾经常下乡巡行,充当令长耳目。第二类是门下亲近吏:主簿,在县廷内地位仅次于功曹,但比功曹亲近,为诸门下吏之长。主记、录事,掌记事和文书。小府,又称少府,主出纳、饷粮及金铜钱布。门下游徼,门下贼曹,掌督盗贼。第三类是列曹:其主管民政方面的有户曹,主户口名籍婚庆祠祀诸事;田曹,主劝课农桑;时曹,主农时节气;水曹,主水利之事;将作掾,主土木兴作。主管财政方面的有仓曹,主收民租;金曹,主收市租。主管交通方面的有集曹,主供纳输;法曹,主邮驿科程事;道桥掾,主修阁道;厩啬夫,主饲养。主管军事方面的有兵曹,主兵事;库啬夫,主兵械,尉曹,主卒徒转运。主管司法治安方面的除贼曹外,还有狱掾史、狱司空,主决罪和牢狱;传舍、候舍吏,监督行人;守津吏,督守津口;市掾,主市租和治安;少数民族杂居之县又设盟掾,主少数民族事务。第四类是校官,汉代县的学校曰校,置经师一人,主教育。第五类是散吏,其职与郡散吏略同,而地位低于郡中散吏。2.乡里官吏。县下的最基层是乡、亭、里等组织,乡里基层官吏虽非朝廷正式任命,但其地位至为重要,举凡国家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等,无不由乡里官吏承担。秦汉乡里官吏情况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以啬夫为主的乡官。秦汉之制,县以下分为若干乡。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平帝时有县、道、邑、国千五百八十七,有乡六千六百二十二,平均每县辖四乡有余。《后汉书·郡国志》有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注引《东观书》永兴元年(公元153 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平均每县辖三乡有余。乡的官吏有啬夫、三老、乡佐和游徼。啬夫是乡中的主管官吏,职掌听讼与收赋税。啬夫根据其乡大小又有区别,一般大乡设有秩啬夫,或简称“有秩”,秩百石,郡所署为在册之吏;一般的小乡则设一啬夫,不名有秩,即不属国家正式官吏。三老是主管教化的乡官,往往设于大乡,选德高望重的耆老充任,三老不是行政职务,亦无俸禄,但在当时的地位很高,往往列于啬夫之前。乡佐是啬夫的助手。游徼,掌徼循盗贼,直属于县廷,也可说是县廷派往乡间的巡察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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