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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77天前 | 28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汉初,仍袭用秦代禁止商贾、刑徒、奴隶服兵役的制度,不过,也有临时性的“赦死罪,令从军”的刑徒兵③。武帝时代,在兵源不足的情况下曾多次征、募刑徒兵,应征或应募者往往是“罪人”、“天下死罪”、“应募罪人”、“京师亡命”、“郡国恶少年”等等。这些人都是罪犯刑徒,以兵役代替服刑,故以后又称之为“弛刑徒”。从武帝开始,发弛刑徒为兵成为战时征兵的一项重要措施。另外,武帝时踵秦发“谪戍”之制,多次征发“天下谪民”、“谪戍”、“七科谪”从军。“七科谪”较秦代的谪发又多了一项“亡命”④。

  东汉与西汉有所区别的是兵役对身份的规定已不复存在,而正式兵役之外的兵源,是大量使用刑徒屯戍边地,其中既有招募,也有征发,通称之为“弛刑谪徒”。弛刑徒从军,在边地屯驻,除了正式屯兵所应担负的屯田殖谷戍守边防之外,还要从事“筑亭候,修烽燧”等繁重的劳役。东汉常以弛刑徒屯戍边地,已形成固定的制度⑤。

  秦代军队中已有少数民族兵。西汉的边防与对外战争中开始注意到少数民族兵作为汉军的辅助力量的重要作用:“两军相为表里,各用其长技。”①武帝以后,少数民族兵加入到汉朝军队的建制中来,在中央军里就有“胡骑”等专门屯驻少数民族军队的营垒,在边地则设置“属国”兵。武帝以后,又② 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③ 《商君书·垦令》。

  ④ 《商君书·垦令》。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汉书·高帝纪》。

  ④ 详见《西汉会要·兵》二“发谪徒”条。

  ⑤ 东汉常以“系囚”赦其罪,与妻子俱在边地著籍戍边:如明帝永平八、十六、十七年;章帝建初七年、元和元年、章和元年;和帝永元元年;安帝延光三年;顺帝永建元年、五年;冲帝建康元年;桓帝建和元年、和平元年、永兴元年皆有此类诏书(详见《后汉书》诸帝本纪)。

  ① 《汉书·晁错传》。

  往往于对外战争中完全使用少数民族兵②。于是,少数民族兵逐渐成为汉朝军队中战斗力较强、具有重要作用的军队。东汉称少数民族兵为“夷兵”。由于东汉武备渐弛,“夷兵”用于边事的数量和次数都大大多于西汉。而且夷兵编入朝廷、地方及边地屯军,成为常备兵,其作用也大于西汉。东汉后期的“夷兵”,主要有匈奴、鲜卑、乌桓、氐、羌以及宾、叟、青羌、山越、南蛮等等,民族构成较之西汉复杂得多。总的看来,东汉军队边兵强于内郡兵,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西北边兵以羌胡为主体,骠格悍勇,如凉州军“五郡精兵,羌胡毕集”③,久之成为边将的私属。董卓之乱就是凭恃凉州兵发难的④。

  ② 《汉书·西域传》、《郑吉传》等。

  ③ 《东观汉纪》。

  ④ 《后汉书·董卓传》。

  第六节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秦汉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有平时和战时之分,而且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秦代通常不设固定的高级武职,全国命将调兵的大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从西汉初开始,太尉成为高级武官,其职责是“掌武事”、“主五兵”,为武官之长,但时置时废,且无发兵之权。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大将军①。东汉或置大司马,或置太尉,或并置②,但都没有实权。

  秦代宫廷禁军中的郎由郎中令管辖,汉初仍其旧。武帝时改为光禄勋,其下以中郎将监禁军诸郎。东汉光禄勋所辖禁军有五官、左右署郎、虎贲、羽林郎、羽林左右骑等③。

  卫尉秦代宫门内屯兵由卫尉管辖。西汉卫尉管辖“南军”卫士。东汉同西汉,但所辖人数较西汉为少。

  秦代京师屯兵由中尉管辖。西汉中尉管辖“北军”。武帝时分内史地区为三辅,设置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分掌京师、左冯翊、右扶风的屯军。又设长安城门校尉,掌长安城门屯军;设中垒尉,掌北军中垒营屯军。这样,就分割了中尉的兵权,而中尉也更名为执金吾。东汉仍其旧,掌洛阳城警备,统辖缇骑、执戟,职权较西汉又有缩小④。

  武帝时,朝廷直辖的北军有所扩大,新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七校尉,分掌京辅驻军的七营兵⑤。东汉北军有屯骑、越骑、长水、胡骑、射声五校尉,简称“北军五校”。另设监军于北军,称“北军中候”。东汉洛阳也设“城门校尉”,不过所辖城门屯兵人数较少。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朝廷又增置“八关都尉”。中平五年(公元188 年)设上军、中军、下军、典军、助军和右、中、左等八校尉,由大将军直接统率,并称“西园八校尉”①。秦汉地方军队常设武职,初为郡、县两级,后逐渐过渡到州、郡、县三级制。

  秦代各郡设监军,称“监”,代表朝廷监察郡县,兼有将兵的职责②。西汉,在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职秩虽低,但代表朝廷监察地方,权限很大③。东汉的州,或置刺史,或设州牧,成为郡国以上的一级权力机构。东汉中叶以后,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刺史州牧遂被赋予了领兵的权力④。

  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② 《通典·职官》二:“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 年),复旧名为太尉公。..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自此则大司马与太尉始并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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