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④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⑤ 详见劳榦《论汉代的卫尉与中尉兼论南北军制度》(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58 年第29 本下)。① 详见陈连庆《汉代兵制述略》。
② 《史记·高祖本纪》有“秦泗川监平”,《集解》引文颍:“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贡十三人。”
④ 《后汉书·刘焉传》:“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乃建论改置牧伯,镇安方夏。..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秦汉的郡太守除管理民政外,也兼管武事,故又称“郡将”,而郡都尉则称“副将”,佐太守掌武事⑤。一般内郡只设一个都尉,边郡和新辟疆域则往往设两个乃至三个都尉⑥。凡郡县的兵役征调、训练考核、屯戍驻防、治安警备、紧急军情等皆由郡守与都尉负责⑦。边郡除部都尉外,还在扼要之地设关都尉驻守⑧;在屯田区则设农都尉掌屯田卒⑨;边地多骑士,设骑都尉分掌其事⑩;属国都尉是边地属国的最高军政长官,东汉属国更多,安帝时边郡都尉多改为属国都尉(11);在更边远的地区,往往委派临时性加官,所谓“持节领护”,如“使匈奴中郎将”、“西域都护”、“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等①。由于上述边地诸官职多涉及边防守卫、镇抚征伐等军事任务,故均以武将领护。
汉初诸侯王国自置武官,其中最高武职称中尉。景帝以后,改由朝廷代置,诸侯王已无兵权。其后,一度废除王国中尉,成帝时又复置。王国中尉一方面象京师的中尉一样,管辖王府的“卫士”,但同时也负责王国的警备、兵役、训练以及督察军吏等项事宜②。
东汉初,罢省内郡都尉,有事临时设置,平时则并职于郡守,于是,太守逐渐专有领兵之权③。东汉边郡仍保留都尉之职,不过,东汉边郡太守兵权极重,平时即可将万骑巡行障塞,治亭徼④。
县一级的令、长除掌管一县的民政外,也兼掌武事。县尉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令长,负责一县的兵员征调、治安警备、军事训练等等。大县设二尉,小县仅设一尉⑤。县以下的乡、亭也设武职:游徼、亭长。边郡设有烽燧的县,还有特设的武官系统:城尉——候官——鄣(塞)尉——候长——徼长⑥。以上是平时朝廷、地方的武职建制。在战时,军事指挥则另有一套体系。战时,皇帝临时派遣将军指挥作战。
秦代,最高军事长官称“上将军”或“大将军”,以下还有“尉裨将”、“裨将军”、“将军”等较高级的武职。汉代最尊者称“大将军”,次称“骠骑将军”,或冠以“大司马”的称号。大将军以下依次为列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等等;再次是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高级武官。将军在战时有一套指挥机构,临时置“长史”、设“幕府”。每个将军各有一个幕府,幕府的属吏由将军自行遴选委任。拜将、命将、置幕府以后,朝廷军系统的南北军或由郡国征调的各营军队便由将军统辖指挥。战事毕,即交还兵权,⑤ 《汉官解诂》:“都尉将兵,副佐太守。..言与太守俱受银印剖符之任,为一郡副将。”⑥ 详见《汉书·地理志》。
⑦ 《汉官解诂》:都尉“仅主武职,不予民事。旧时以八月都试,讲习其射力,以备不虞”。⑧ 详见《汉书·地理志》。
⑨ 《汉书·地理志》。
⑩ 《汉书·地理志》。
①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② 《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 光武于建武六年(公元30 年)省郡都尉之职,并职太守,分部领兵,详见《后汉书·百官志》。④ 《汉官仪》:“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
⑤ 《后汉书·百官志》。
⑥ 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简所具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
撤销幕府①。将军以下的中级武官称校尉,相当于郡一级武职;其次是都尉,相当于县一级武职。军队的每一壁垒称一“部”或一“营”,每营置一个校尉和几个都尉。但是,特设的校尉和都尉级别相当高,秩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地位相当于列卿。如西汉北军八校尉、东汉北军五校尉、西园八校尉等。此外,护军都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等都属于此类武官。
秦代军队出征,将军以下统率若干“营”,每营由一个都尉(或“国尉”)统率一千人的军队;营以下统率若干“屯”,每屯五十人,由一名“屯长”统率,每两屯由一名“百将”(或称“佰长”)统率;屯以下又有“什”,由“什长”统率十人;以下有“伍”,每伍五人②。汉代,将军以下有校尉、军司马统率的“部”或称“营”;以下又有军候统率的“曲”;屯长统率的“屯”等等①。
秦代军队调动权由国君掌握。调兵使用“虎符”,右符在皇帝手中,左符在带兵的将军手中。凡调动五十人以上的军队,必须派遣使者“合符”,所谓“会王符,乃敢行也”②。战事结束,还符于国君。另外,还有使用“檄”或“羽檄”发兵的制度③。只有军情紧急,将军才得权宜行事。汉行秦制,战时中央临时向郡国征调军队,除正卒、戍卒、卫士之外,已归田务农者皆可能应征。如无檄、符,不得擅自发兵,否则为叛逆罪④。东汉后期,刺史、州牧、郡守渐有发兵领兵之权,檄、符发兵制度渐被破坏。东汉末,刺史、牧、守不仅可以私自募兵,而且其募领之兵往往变成私人部曲,士卒父子相袭,成为世兵,对刺史、牧、守有很强的依附关系。东汉的刺史、牧、守逐渐变成了地方军阀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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