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为赛事评奖做准备,网站测试开启文章评论功能,请大家阳光交流,不吝赐教!评论需要登录账号,没有账号点击注册。
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01天前 | 51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的开始①。至和元年(1054)时,早已扩展为“京畿及京东、京西等路,每岁初春差夫,多为民田所兴,逐县差官部押,或支移三五百里外工役,罕有虚岁”,并且制定有“差夫条约”。而“江、淮并不点差夫役,当农隙之际,一向安闲”。因此,淮南路的仙居(今河南光山西)县令田渊向官府提出,各路也实行每年征调春夫役,兴修农田水利,虽有“诏下三司施行”,但效果不大。熙宁三年(1070),李竦说他以前任淮南路的太湖知县时,堤堰“因循不复修葺,臣因乘其农隙,劝募旁近地主,备工料兴筑”②。太湖与仙居同属淮南路西部,时距田渊建议被采纳已十多年,而太湖县情况依然如故,可见春夫役并未能普遍推行,而仍只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

  春夫役在正常的春季服役期间调发的(通常需要“正身”服役)夫役,称为“正夫”。如遇黄河决口等紧急调发的夫役,称为“急夫”,一般可以折抵次年春季应服的春夫役,有时还可免去部分税钱,服役时每日官给粮食二升为口食。夫役先“以人丁户口科差”,“元祐令:自第一等至第五等(户)皆以丁差”,元祐五年又改为“或用丁口,或用等第,听州县从便”。

  春夫后又分为河防夫、沟河夫两类,河防夫专为治理黄河而差,沟河夫则是进行普通的兴修水利。元祐八年(1093)起,实行新修订的春夫役法,“除逐路沟河夫外,其诸河防春夫,每年以一十万人为额,河北路四万三千人,京东路三万人,京西路二万人,(开封)府界七千人”。民户由每年出夫役,改为“一年起夫,一年免夫”。“去役所有八百里外更不科差,五百里内即起发正夫,八百里内如不愿充夫愿纳免夫钱(每丁免夫钱七千钱)者听”。如果应出春夫地区受重灾等而影响出夫,需要调发八百里以外的夫役时,须要奏明准许后进行,这次改革对春夫役有所减轻与限制。后开封府地区不问远近,愿纳免夫钱的即可免役,其他地区实行上户可以纳免夫钱免役,免夫钱遂成为官府收入的专业款项。到北宋末,已是“河防免夫钱数目至多”,以致可以在“河防免夫钱内预行置办(河防材料梢草等),并优立价直雇夫① 《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宋史》卷189《兵志》三《厢兵》。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二月乙未;卷221,熙宁四年三月辛丑。③ 《三朝北盟会编》卷174;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41《兵制门·州兵》。① 《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

  ② 《宋史》卷177《食货志》上五《役法》上;《山堂考索·后集·兵制门·州兵》。役使”,直至北宋末,徽宗才废除河防免夫钱③。

  北宋在黄河中下游以外地区及南宋时,水利等夫役大都随时征发,事毕遣散。宋代除春夫役外,也常“和雇”民夫,参与治理黄河或兴修其他水利等,但“名为和雇,其实于等第人户上配差”,“每人支官钱二百,..除官钱外,民间尚贴百钱,方雇得一夫”①,大体上反映了宋代“和雇”民夫的情况。

  宋代的职役宋代役法中最受重视的是职役,在《宋史·食货志》中近两卷的《役法志》,几乎全是关于职役的记载,而关于夫役的记载极少。职役由于主要是由乡户按户等差派,所以也称差役法。熙宁三年(1070)实行募役法,以后虽有反复,大体差募兼行;南宋又有义役法。

  以乡户所服职役的机构区分,可分为州(府)役、县役和乡役。从服役的性质区分,州(府)役、县役还可分为吏役与杂役。

  一、州(府)县吏役宋代州(府)、县的朝廷命官不多,日常事务主要由吏承担,边远地区有些县甚至没有朝廷任命的官员,县政全由吏负责。朝廷各部门和路(类似后代的省)级机构,也都有大量的吏处理日常事务,基本上属募役及从州(府)吏中抽差。

  这里介绍的是乡户承担的州、县吏役。吏人,亦称人吏,也称职员,是州(府)、县吏役中高层人员的统称。

  州(府)的吏人分为职级、前行、后行三等。职级还分为都孔目官、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阶。都孔目官、孔目官亦称都吏,是吏役中的最高职名。吏人分属州(府)的使院、书表司、刑法司等,办理“狱讼、帐目、遣发”等事务。乾德元年(963),开始招募州(府)的吏人,“募有田产谙公事人充”役。如“不足,则据数均于属县曹司正员内差补”,后曾停止抽差县吏任州(府)吏,允“许以中户以下选差”担任州(府)吏,但由于乡户“不谙书算”,只得重又抽差县吏任州(府)吏。有的州、府因县吏不熟悉州、府公事,而被退回本县,只保留招募的“长名”州吏。元祐时行差役法,绍圣以后又重行募人任州吏。

  县的吏人分为押司、录事、前行、后行,押司、录事,宋初从各户等中选通晓吏事者充任。由于“县吏差税户,多不省文书”,庆历元年(1041)起按照招募州吏的方法,“召有产业人投名,不足则差”,从而差募并行,南宋时以募为主。

  贴司,乃吏役中低于“吏人”的职役,最初只是朝廷各部门、开封府及路级机构才设置,各州(府)、县只设“私名书手”。景德二年(1005),依各地所用私名书手人数为定额设贴司,由“吏人”保明后充任,属于募役。“吏人”不足时可以临时代行其职,“吏人”有缺额时以次升补为“吏人”。主要担任州(府)、县各案的书算事务,南宋初定为每案不得超过五人。造帐司人吏,掌造转运司、提举司钱帛帐,属州(府)役。最初系抽调③ 《宋史》卷91《河渠志》一《黄河》上。因史称服役者为“春夫”,撰者因而称之为“春夫役”,以其不同于一般的夫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