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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01天前 | 519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官户役也和夫役、职役一样,袭自唐制,五代时又有所发展。

  如“羊、猪、纸、炭等户,并羊毛、红花、紫草及进奉官月料”等户,“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①。进奉官月料户即是课户,创始于唐贞观十二年(638),“改置胥士七千人,以诸州上户充,准防阁例,输课二年一替,计官员多少分给之”,官员的料钱(官俸外的津贴)由此而出,负担料钱的民户被称为课户。至于官员的俸钱则由俸户负担,唐高宗时“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后屡经变革,后梁开平三年(909)虽曾规定“其百官俸、料,委左藏库依则例全给”②。但从后唐、后汉及后周末年以前的情况来看,地方官的俸、料由朝廷支付的,只是州府长官及高级属官,而州府的其他属官如判官、司户、司法等以及县令等县官的俸、料,② 《文献通考》卷19《征榷考》六之《月桩钱》、《板帐钱》。

  ③ 《文献通考·征榷考·板帐钱》。

  ① 《旧五代史》卷114、117、119,《世宗纪》一、四、六。

  ② 《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二;《旧五代史》卷103《隐帝纪》下。① 《五代会要》卷25《团貌》。

  ② 史学界对此种役法很少涉及,“官户役”名系撰者所定。

  则由俸户、课户分担。后汉乾祐三年(950)规定:“诸道州府令、录、判官、主簿,宜令等第支与,俸户逐户每月纳钱五百,与除二税外,免放诸杂差遣,不得更种职田。所定俸户,于中等无色役人户内置,不得差令法直及赴衙参。”③同时规定了由俸户负担的县令、主簿,州府的判官、司户等俸禄数,朝廷的一部分低级官员的俸禄也是由俸户负担的。

  由于俸户、课户,以及负担官府猪、羊、炭、纸、笔等的民户,都可以免除各种夫役、职役,其至可以免除两税。所以实际上“并是影占大户”,因而“凡差役者是贫下户”。后周广顺元年,首先在柴荣任镇宁军(今河南濮阳)节度使时,将“属州帐内”的羊户、猪户、进奉官月料户等,“并放为散户”,和其他农户一样负担各种夫役、职役。显德五年,制定了县令、主簿,州、府属官,及朝廷的京百司、内诸司的低级文官的俸禄,从显德六年三月起,全改由朝廷支付,“其俸户并停废”。还规定“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望令本州及检田使臣,依前项指挥勒归州县”。“如今后更有人户愿充此等户者,便仰本州勒充军户,配本州牢城执役”④。周世宗这次全国性的改革,很快得到执行,在宋朝继续贯彻的情况下,官户役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虽然乾德四年(966)七月还曾下诏“给州县官俸户”①。

  宋代的夫役北宋建国之初,沿袭后周末年的役法,主要为夫役和职役。北宋初期,民户所服夫役的种类繁多,一如唐末、五代。五代时,常以兵士从事原先由民户负担的夫役。宋代扩大兵士从事夫役的种类,并形成制度。

  宋太祖为了巩固皇权,建国之初即改革军制,将各地军队中精壮者选为禁军,而将老弱兵士留作地方军,“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以后逐渐扩大厢军的兵种,“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堤防、堰埭”等,都“因事募人”编为厢军,因而设立新的厢军号。诸路厢军的军号多达200 以上,其中大部分军号标明了服役的内容,如维修京城的广固军、制造武器的作院军、治理黄河的河清军、维修淮河的静淮军、维护海堤的捍海军等,各州府普遍设置壮城军维修城池,牢城军则是“皆待有罪配隶之人”,从事各项杂役。以及杂作都、梢工都、桥道军、装卸军、船务军、兴造军、窑务军、司牧军、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等军号的厢军②,首都的东西八作司、南北作坊等70 多个部门,都有作工匠或服杂役的士兵,也是厢军的一部分。仁宗初年,枢密使王曙说:“天下厢军止给诸役,而未尝教以武技。”神宗也曾说:“置厢军五十余万,皆以当直、迎送官人占使。”③其任务即是“擎肩舆、供伎巧、服厮役”。北宋虽曾设教阅厢军,但大部分厢军的性质未变。到南宋时,甚至“今之禁军,送③ 《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二:《五代会要》卷28《诸色料钱》下。④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参见《资治通鉴》卷294,显德五年十一月丙戌。① 《文献通考》卷65《禄秩》;《五代会要》卷27《诸色料钱》上。

  ② 《册府元龟·帝王部·革弊》二;《五代会要》卷28《诸色料钱》下。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原注:“准汉乾祐二年敕”,二应作三。

  迎出入番休寓直,与厢军无异”①,担任攻防战守的是屯驻大军。

  厢军所从事的杂役,如果发生因役过重或待遇过差,以致厢军“数口之家不能自庇,于是相挺逃匿,化为盗贼者不可胜算,朝廷每有夫役,更籍农民以任其劳”②,说明民户承担的夫役已由厢军担任,在厢军逃亡的情况下,也就只好再征民户服夫役。

  由于厢军承担了原先由民户所负担的日常夫役,因而“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丁夫”。南宋章如愚说:“古者,凡国之役皆调于民,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营缮,民无与焉。”③虽不无夸张,但大体上反映了宋代的情况。

  宋代的普通夫役虽基本上已为厢军所代替,但黄河的治理,却并非厢军的河清军等所能全部承担。乾德“五年(967)正月,帝(太祖)以河堤屡决”,于是“分遣使者发畿甸丁夫缮治,自是岁以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毕”,这是宋代“春夫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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