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税金代两税是继五代、辽、宋之后发展而来的,但它与辽、宋旧制比较,并非原封不动的承袭和照搬,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发展和改进。金代的制度是官地输租,私田输税。关于两税的征收额和限期的规定是: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此外纳秸一束,束15 斤。夏税输纳期限,起六月,止八月;秋税输纳期限,起十月,止十二月,分为初、中、末三限,州300 里以外,纾其期限一个月。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因为十月民之收获尚未完毕,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又因中都(今北京)、西京(今山西大同)、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辽东、临潢(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陕西等地寒冷,农作物成熟期晚,夏税限以七月为初。
金代两税输纳不仅分为夏秋税两季,而且均以田亩作为输税的依据和标准。金代两税征收内容与宋不同,宋之两税中有钱,并且计钱扭折为绢帛之类,金则夏秋两税皆输粟米,无按田亩征税钱并扭折为绢帛之事,绢帛之税另以户调的形式出现,因之金代两税实际上已发展为纯粹的地税的形式。金代两税输纳的期限一般地比北宋晚。北宋夏税起五月止七月(或八月初),金夏税起六月止八月。北宋秋税从九月到十二月,征期为四个月,金秋税从十月到十二月,征期为三个月,泰和五年又改为十一月到翌年正月。① 《金史》卷76《完颜永元传》。
② 《金史》卷46《食货志》。
同时金朝还规定州300 里以外的纾期一个月,并规定初、中、末三限输纳。北宋起期早而征期长,金起期晚而征期短,并分三限输完。
金代两税输送,从规定来看,比过去有改进的地方。
其一,金代规定输送粟米,可依道程之远近递减其税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百姓在运输途中的负担,比宋代以假借“支移”的名称向百姓征脚费的办法不仅不同,而且是个很大的改进。
其二,金代两税输送采取递减税额的办法,也与宋代在田税以外,每斛各输二升谓之“雀鼠耗”,或者强迫人民输二斗谓之“省耗”不同。
其三,金代规定上户输运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这同《魏书·食货志》记载的“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分户等依里程远近输入的精神相似。
金代也有折纳(折变),但与宋略有不同。金代两税征输,重在本色,一般地不许折纳他物,而本色征收又重于当地所产,如虽规定两税要纳粟,因当地产麦,则准许纳麦以便民。金代折纳的原则,首先要注意官府粟米的储数,此外则听百姓从其便折纳。金代两税折纳重在官府实际需要,与宋代假借折纳辗转增加税额不同。
四、户调金朝两税已成为纯粹的地税,物力钱的征课属资产税,同时在两税、物力钱之外有户调的征收制度。金代法律规定,民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三为桑地,猛安谋克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一为桑田,或40 亩种桑1亩。除枯补新,严禁毁树木。
金代不仅按制令百姓种桑,同时也有征收丝绵绢税之制。如“桑被灾不能蚕,则免丝绵绢税”①。“诏免北京课段匹一年”①。元好问《秋蚕》诗:“东家追胥守机杼,有桑有税吾犹汝。官家恰少一絇丝,未到打门先自举。”③金代绢税之制分季输纳,所以有“夏绢”之称。但绢税已从两税分出,它既不随田亩输纳,也不是田亩的附加税。夏绢按户征调,凡纳丈尺的小户,旧例数户合并成全匹输纳②。此按户课绢之制,实即户调,与两税(地税)、物力钱(资产税)不同。
金代赋税负担,一般来说比辽、宋轻。金太祖“诏除辽法,省税赋”③。太宗“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①。“昔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②。金熙宗废刘豫后,减其旧税三分之一,“民始苏息”③。辽、宋除正税(田赋)之外,尚有许多附加于田赋的各种杂税,到金时,原辽、宋时繁多的田亩附加税名称,大部分已不见记载。金代两税的征收额与北宋相比,北宋秋税中田八升,下田七升四合,金代夏秋两税合在一起为五升三合,比北宋秋税下田所输尚少二升一合。金代两税轻于辽、宋,这是北方经济恢复和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① 《金史》卷46《食货志》。
① 《金史》卷46《食货志》。
② 《金史》卷6《世宗纪》。
③ 《元遗山诗笺注》卷3。
① 党怀英:《赠正奉大夫袭封衍圣公孔公墓表》,《金文最》卷89。
② 《金史》卷2《太祖纪》。
③ 《金史》卷47《食货志》。
在金代统治下的农民,由于剥削制度自身对农民的掠夺性,仍不能免遭税赋的额外勒索,如税无科则,一切为上田之税,甚至州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而不耕;浮收、抑配之弊也较为普遍存在,官吏贪暴,与奸为市,公私对百姓大下其手,无所控告;当时输赋税于官,先经有力者结揽,或者为兼并者所揽,县吏乡胥得以为奸,弊病百出;户减田荒而每年所纳赋税不减,照例征收。
五、商税和其他杂税金代除牛头税、物力钱、两税、户调之外,还有其他诸种课税和杂赋。金代榷货之目有酒、曲(酿酒用)、茶、醋、香、矾、丹、锡、铁、盐,而在此十月中以盐为首。
金设七个盐司,大定间旧课,岁入为6226636 贯566 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增至10774512 贯137 文2 分。其增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盐司旧课岁入数承安三年盐课岁入数山东2547336 贯4334184 贯400 文沧州1531200 贯2766636 贯宝坻887558 贯600 文1348839 贯解州814657 贯500 文1321520 贯256 文西京100419 贯696 文280264 贯608 文辽东131572 贯870 文376970 贯256 文北京213892 贯500 文346151 贯617 文2 分金代榷酤因辽、宋旧制。中都曲使司,大定间岁获钱361500 贯,承安元年增到405133 贯。西京酒使司,大定间岁获钱53467 贯588 文,承安元年岁获钱107893 贯。金由于大定初国用不足而征课醋税,时榷时罢,岁课入钱数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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