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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12天前 | 23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① 周肇基:《植物生态生理知识的发展》,见苟萃华、汪子春、许维枢等著《中国古代生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89 年版。

  第三节养蚕随着蚕桑业的发展,到了元代对蚕的生活习性有了更充分和深入的了解,并相应总结出更为科学的饲养方法。如元初《务本新书》说:“蚕必昼夜饲,若顿数多者,蚕必疾老,少者迟老”,“若寒热不均,后必眠起不齐”①,最早论述到营养和温度对蚕的发育的影响。该书还指出:“墙壁湿润,多生白醭、贴沙之病”②,“白醭”是蚕的硬化病中危害最严重的白僵病,“贴沙”是指病蚕体小质弱,行动迟钝,往往呆伏于桑沙中而死,这里说明了湿度对蚕的发病的影响。王祯《农书》在这方面的记载也很多。如其中第一次记载了蚕的龄期因地区而不同,“北蚕多是三眠,南蚕俱是四眠”;蚕在各个龄期中体色的变化;蚕病的起因,“凡叶,不可带雨露,及风日所干或涓臭者,食之令生诸病”;以及调节温湿度的方法,“自初生至两眠,正要温暖。蚕母须着单衣,以为体测。自觉身寒,则蚕必寒,使添熟火。自觉身热,蚕亦必热,约量去火。一眠之后,天气晴明,巳午之间,暂揭起窗间帘荐,以通风日。南风则卷北窗,北风则卷南窗。”

  ① 石声汉:《农桑辑要校注》卷四,农业出版社1982 年版。

  ② 石声汉:《农桑辑要校注》卷四,农业出版社1982 年版。

  第四节养蜂我国古代对于蜜蜂和蜂蜜的了解是比较早的。据考证,甲骨文中已有“蜜”字,可能还有“蜂”字,《诗经》和《礼记》也都提到了蜂和蜜,《神农本草经》已把蜂蜜和蜜蜡列为医药的“上品”。晋皇甫谧《高士传》和张华《博物志》则分别有关于东汉姜岐养蜂和蜂蜜收集方法的记载等。但总的说来,由于资料所限,中国早期养蜂史还不是很清楚。在唐宋时期及以后的著作中,关于蜜蜂、蜂蜜及养蜂业的记载逐渐增多,如宋代罗愿《尔雅翼》、程大昌《演繁露》、王元之《蜂说》,元代大司农司编《农桑辑要》、王祯《农书》、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宋应星《天工开物》以及清代郝懿行的养蜂专著《蜂衙小记》等,对于蜂的种类,蜜蜂的形态、生活习性、社会组织、饲养技术、分封方法,蜂窠的清洁卫生,天敌的驱除,以及蜂蜜的收取和提炼,蜜的色味与蜜源植物的关系等,都作了比较科学的记述和讨论①。

  《农桑辑要》新添“蜜蜂”一节载:“人家多于山野古窑中收取。盖小房,或编荆囤,两头泥封,开一二小窍,使通出入。另开一小门,泥封,时时开却,扫除常净,不令他物所侵。秋花凋尽,留冬月可食,蜜脾割取作蜜、蜡。至春三月,扫除如前。常于蜂窝前置水一器,不致渴损。春月蜂成,有数个蜂王,当审多少、壮与不壮。若可分为两窝,止留蜂王两个,其余摘去。如不壮,除旧蜂王外,其余蜂王尽行摘去。”王祯《农书》的记载基本与此相同,仅增加一句话:“于家院扫除蛛网,及关防山蜂、土蜂,不使相伤。”中国古代食用的蜂蜜,一直到明末还是野蜜多而家蜜少,如宋应星《天工开物》所说:“蜂造之蜜,出山岩土穴者十居其八,而人家招蜂造酿而割取者,十居其二也。”《农桑辑要》的“蜜蜂”一节则是我国关于养蜂法最早较详细的记载。其中提到招收野生蜂群进行家养的蜂巢设置:箱式(“盖小房”)和篓式(“编荆囤”)养蜂,清扫管理,过冬,割取巢脾,饲水,根据工蜂多少和群势强弱决定是否选留蜂王和分蜂等,说明当时人们已经相当清楚地掌握了蜜蜂的生活习性和种群生态等生物学知识。

  元代生物学知识的积累除载于各种农书者外,一些动植物谱录著作也是值得重视的。如李衎《竹谱详录》记有多种竹子的品种、形态、生态、产地、用途等,并且附有很多插图,是竹类研究的重要文献。柳贯《打枣谱》记有73 种枣名及其性状、产地。王恽《宫禽小谱》,介绍了17 种鸟的形态和别名,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论鸟类的专著。

  ① 周尧:《对昆虫的认识和利用》,见苟萃华、汪子春、许维枢等著《中国古代生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89 年版。

  第二十八章医药学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医药卫生的发展方面,有一些颇具特点的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思想;在内外交流活动方面,更富有开拓求新的精神。

  第一节医事制度的继承与创新在1206 年蒙古国建立前后,蒙古族医药卫生保健还处于较原始的状况。

  虽然也积累一些医疗经验和技术,如正骨技术、灸术、刺血放血术,以及应用马奶酒等作为药物治疗方法等,但治疗疾病大多由巫医所掌管。医与巫的界限尚不很清楚,故卫生保健制度也是较原始的。

  蒙古国建立后,医事制度逐渐引起统治者的重视,特别是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对医疗保健提出迫切要求,得到迅速发展。这发展主要是通过继承蒙族医药经验,特别是汉族历代形成的先进医疗和卫生保健制度而实现的。忽必烈时期基本上形成了元代医事制度的完整系统。在此期间,他还引进了阿拉伯医学和医事制度。

  早在1237 年,元太宗窝阔台吸取宋代经验,始于燕京等十余路设置了惠民药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为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择良医以疗贫民之疾。1260 年,元世祖忽必烈正式建立了太医院,其官员为正二品,掌医事、制奉御药物以及领各属医职等。1261、1263 年,忽必烈又先后建立了大都惠民局和上都惠民局,其官员为从五品,掌收官钱经营市药、修剂,以惠贫病之民。1262 年,太医院使王猷、副院使王安仁提出关于“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友”,提倡兴办医学教育的意见,仿效宋徽宗创设“医学”,进行医药生徒的培养教育,提高医师医疗理论和技术水平。为了满足统治阶层蒙、回、汉族官员,以及日益增多的回回士兵民众等的需要,于1270年创设了“广惠司”(原名京师医药院),其提举为正三品,级别仅次于太医院,掌修治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广惠司的官员和回回医不断增加。忽必烈为了提高医生医疗水平,淘汰不合格医生,于1272 年正式建立“医学提举司”,专门负责太医以及各级医学人才的考校,并负责校勘医籍指导各路医学及辨别药材等。1282 年,又正式建立了为太子保健服务的“典医监”等机构。1288 年还在地方设立了“官医提举司”,管理医户差役词讼等事务。1292 年,于广惠司下建立“回回药物院”,职别从五品,专门管理回回药事,使阿拉伯医学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1294 年又建立掌医监及广济提举司,管理修合药饵,以施贫民。至此,元代的医事制度,已基本形成,并有较完整的医疗保健制度。元代的医事制度,给予医官待遇和职务也是较高的,这说明医药卫生在当时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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