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③ 汪价:《中州杂俎》卷一。
森教授曾经说过:“门户之祸,起自万历。..在万历间不过把持朝局,排除异己而汲引同党,至边事既起,各立门户之言官,以封疆为逞志之具,将帅之功罪贤不肖悉淆混于党论,而任事者无所措手足矣。建州坐大,清太祖遂成王业,其乘机于明廷门户之争者固不小也。”①由明朝官僚政体所建立的明朝秩序,最终还是葬送在官僚政体的手中。
明朝官僚政体自身变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它所维系的等级化的破坏。官僚政体在明朝中叶以后,还受到了来自富商、地主等非身份者捐纳授官的影响。这在当时被看作是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的办法之一。
明朝的纳赀授官始于景泰之初。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边事危急而财政匮乏,因以户部议令军民输纳者给冠带,官吏罪废者,输草于边得复职。这在当时虽然是权宜之制,也立即遭到了反对,所以行之未久即从礼部侍郎姚夔议止。明代的捐纳制度真正开始于成化朝,而成化朝也正是明代社会的第一次变化时期。这显然决非巧合。
成化二年(1466)以镇压荆襄地区流民起义用兵,令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而止。纳米入监之事早于景泰间即已有之。富民输纳授武职或者散官也早在成化前即已有先例。但是如同成化间这样明确的捐纳条例,以前是尚不多见的,而且这时候虽然名义上仅限于授散官,其实恐多有实授官职的情况,因为到了弘治五年(1492),吏部尚书王恕上奏中即说到:“永乐、宣德、正统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饷,当时无捐粟例,粮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比年来,一遇灾歉,辄行捐例。人既以财进身,欲其砥砺廉隅如循吏,岂可得也?”①这已是弘治初年革罢传奉官之后的事情,捐纳授官在弘治“中兴”的初起也并未曾废革。至正德初年,捐纳的规定更加明确:凡阴阳、僧道、医官有缺,许其生徒及仕宦子孙、农民纳银送部,免考授官,其等有四;军民客商人等纳银,许授七品以下的散官,荣其终身,仍免杂徭,其等有三;民间子弟纳银,许授都、布、按、府、州、县诸司承差、知印吏役,其等有八。再至万历中“时殿阁中书,无不以赀进者”②。捐纳授官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之事。
捐纳授官实际上是金钱与特权的交换,它与近世社会学者们所说的人们通过考试进入中产阶级的官僚秩序有着明显的不同,相反它是中产以上的富人不通过考试而进入官僚体系之中。明代的捐纳授官与前代的不同之处也正在这里。在废除了旧的一成不变的选官制度之后,在考试成为进入官僚阶层的唯一途径的时候,捐纳便是对于等级社会的一种破坏,它再次打破了等级社会的秩序,使明代社会向着按照经济地位区分阶级的方向上又跨出了一① 孟森《明清史讲义》(上)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天启初门户之害》。① 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九《选举·纳赀》引《昭代典则》。
② 《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
步。
第四节农村的阶级对立明代社会阶级结构的主体是农民,社会构成的主要体现是农村的阶级对立。
在明代,如同宝塔式的社会结构体当中,农民是社会的底层,同时也是支撑整个社会的主体。按照明代等级社会的观念,农民是指没有任何特权身份的农业生产者,其中包括了佃农、自耕农、富裕农民、中小地主乃至没有身份的大地主(包括部分商业地主)。但是他们实际属于完全不同的阶级。对此我们可以按照今天的习惯,将他们分为农民和地主。除去农民和地主外,明代的农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身份地主,即贵族及官僚地主,以及地位更低于一般农民的雇工和奴仆。我们一般所说的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主要便表现在当时农村的社会构成上。
明初的农村,由于战乱后的特殊环境及朱元璋为恢复和发展生产而制定的各项政策,为个体农民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的农村形成了以个体自耕农民、国家佃户和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结构。洪武元年(1368)的《大赦天下诏》中写道:“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为己业,免徭役三年。”①从当时的史料记录来看,虽然后来出现了不期而税的现象,但是农民们开耕的荒田,则确实成为了己业。
以往的历史著作中都谈到了洪武时在农村始终推行了一种鼓励耕垦的政策,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使人民与土地结合,以恢复生产,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但是洪武时的鼓励耕垦的政策其实是曾经有所变化的。大约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所推行的是一种保证耕者有田的政策,而二十一年以后,则推行了一种组织农民耕种的政策。这两种政策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前者是造就了大批自己有田耕种的农民(或称自耕农),后者则造就了大批耕种官田地的国家佃户。
在洪武、永乐期间,由于民屯的发展,农民由社民,即土著农民和屯民,即民屯农户构成。社民是在明初复业的农民,即原有的乡土居民。屯民的成分要相对复杂一些,主要包括罪囚、“故元遗民”、公侯家人和仪从中的逾制多余之户、自愿为民屯种的州县属吏、洪武中内徙的边地州县民户和永乐中复置的边地州县民户、被迁徙的农户等。其中以迁徙屯田的农户最为主要。明初为了发展生产,将民户由地少人多地区迁往地多人少地区,当时出现了许多屯民多于社民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社民与屯民渐相混合,明中叶以后,官田私有化更有所发展,社民与屯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耕田地赋役轻重而已。正德、嘉靖间桂萼在《成安政事记》中说道:“[成安县]十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
2024-07-10
2024-06-20
2023-06-02
2023-04-03
2023-04-03
2023-03-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二等奖 潘江涛
2023-02-13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李贤
2023-01-31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王洛伊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刘一铭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一等奖 张家源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李昊然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白航恺
2023-01-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一等奖 柳诗语
2023-01-26
联系我们
胡永华 邮箱:444565820@qq.com 电话:13097592190
李日宏 邮箱:1191878849@qq.com 电话:1309654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