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诛,李梦阳官复原职。不久,起江西提学副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 《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①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 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四○。
使。他虽已两次下狱,但似乎并没有丝毫改变其性格。“往往负才气自高,弗能下人。”①副都御史俞谏,“总督江西,欲用两广例屈体诸司”,李梦阳长揖廷抗道:“公奉天子诏督诸军,吾奉天子诏督诸生,何所不如公?”②又明代官场惯例,监、司官员每五日“一会揖御史所”,李梦阳又不往揖,并且喻“诸生亦毋谒上官,即谒,长揖毋跪”③。因此而得罪了俞谏和御史江万实。他们即借李梦阳鞭笞淮王府校一事,将李梦阳“御史按治”。李梦阳不服,援结宁王朱宸濠和他们互相讦奏,最后惊动了皇帝,派大理寺卿燕忠“即讯”,“召梦阳羁户信狱。诸生万余为讼冤,不听”。终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之罪而被勒令致仕。
罢官以后,李梦阳返回开封。少却了官场的桎梏与同僚的构陷。他“益跅弛负气”,尽享自在闲适生活之乐趣。他治园池,招宾客,“日纵侠少射猎于繁台、晋丘间,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④。离开官场,并不等于远离了政治漩涡。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叛乱事败,李梦阳因曾为其作《阳春书院记》,为御史周宜纠劾,以“党逆罪”被第四次关进了监狱。经大学士杨廷和、刑部尚书林俊力救,才得再度幸免于难。
此后的十年,是李梦阳一生最为沉寂,但仍然狂气十足的时期。有的记载称:“自后交游断绝。大梁贾客求文,赍金为寿而已。梦阳得金,复集宾客,治供帐园林,为富贵容,殊骄奢。”⑤嘉靖九年(1530),李梦阳在郁郁寡欢中病逝,终年五十八岁。
李梦阳一生命运多舛,风险迭起。虽少年得志,但因才高气傲,不懂权谋,故难容于官场而四次下狱。就其性格和气质言,他更宜做个纯粹的诗人。从历史实际看,亦正是如此。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远远高于其在政治史上的地位。
①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②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③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④ 《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⑤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第二节“今真诗乃在民间”
李梦阳是明中叶迁延百年之久的文学复古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明史》本传称他“才思雄鸷,卓然以复古自命”。因而被视为复古派。但人们往往忘记了他也曾提出过“今真诗乃在民间”这样反复古的口号。
自宋代理学盛行,性理诗连绵不绝。这种诗“尚理而病于意兴”,“言理不言情”,甚至“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①,虽然扩大了诗的表现手法,但严重阻碍了诗的健康发展。至明初,则一变而为以“三杨”为代表的一味点缀升平的“台阁体”。李梦阳正是针对这种近世俗体而提出了复古的主张。他说“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②面对这一历史现实,李梦阳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山人商宋、梁时犹学宋人诗,会李子客梁,谓之曰:宋无诗。山人于是遂弃宋而学唐。已问唐所无,曰:唐无赋哉!问汉,曰:无骚哉!山人于是则又究心赋骚于唐汉之上。山人尝以诗视李子,李子曰:夫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情以发之。七者备而后诗昌矣。”①楚骚、汉赋、唐诗是骚、赋、诗三种文体的典范,分别代表着这三种文体的最高成就。李梦阳要求骚学楚,赋学汉,诗学唐,就是要求以各种文体的典范作品为榜样,创造出典范的封建文学。对于诗,他要求既要学习古代优秀作品的高尚风格,即“格古、调逸”等等,又要出于真情,即“情以发之”。只有“情以发之”,才能成为真正的诗,这是诗的生命;只有“格古”、“调逸”,才能成为最好的诗,这是诗的高格。显然,李梦阳的文学理想,就是克服后世各种卑格俗体,全面振兴封建文学,使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这种理想虽美好,但却无法实现。因为仅从它的理论内涵来说,就有着尖锐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这就是“情以发之”同合于高格的矛盾。不同时代的人会有不同的感情,不同时代的诗也会有不同的格调。因此,要合于古之高格,就往往不能“情以发之”;要“情以发之”,就往往不能合于古之高格。
而李梦阳的文学理论,就是在这对矛盾中发展的。沿着提倡古之高格的方向,他走上了摹拟古人的道路。所谓“夫文与字一也,今人摹临古帖,即太似不嫌,仅曰能书,何独至于文而欲自立一门户邪?”②这是他遭受时人及后人非议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强调“情以发之”出发,他却又得出了“今真诗乃在民间”的结论。他在《诗集自序》中写道:“夫诗者,天地自然之音也。今途咢而巷讴,劳呻而康吟,一唱而群和者,其真也。斯之谓风也。孔子曰:‘礼失而求之野。’今真诗乃在民间。”《诗集自序》为李梦阳晚年之作,因而这是他全部诗歌理论的总结。
明代已进入戏曲和小说繁盛期,正统五七言诗已不再是文学主流。在这① 严羽:《沧浪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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