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刘瑾的亲信周旋也是很艰难的。刘健、谢迁致仕以后,焦芳、王鏊入阁。王鏊被认为是正人,但学究气似乎更浓,或因文人相轻,他与李东阳的关系不好,并在正德四年致仕。焦芳为人十分霸道,学识亦差,所以有人说:“不学如芳,亦学士乎?”他对刘健有怨言,竟然“于众中嫚骂”;他任吏部侍郎,对尚书马文升屡加姗侮;因对原阁臣彭华、谢迁不满,延及江西及浙江余姚人,肆口诟詈。③为了抵消焦芳的作用,李东阳引荐更能委曲求全、更善于应付宦官集团的官僚杨廷和入阁,“小有剂救”④。
张彩不但是刘瑾的亲信,而且是刘瑾“大敬爱”的人。他待人严厉,傲慢无礼。一次,李东阳和杨廷和亲至张彩府宅,邀他外出观花。张彩居然不肯露面,久之,派一仆人来说:“请先行,将后至。”李东阳无可奈何地对杨廷和说:“张乃以办事官待我曹。”⑤李东阳的这些表现,引起不少士大夫的反感。南京太常少卿罗玘是李东阳所取士,有师生之谊,他深以为耻,寄书李东阳,责以大义,要他“痛割旧志,勇而从之”,否则,“请先削生门墙之籍,然后公言于众,大加诛伐,以彰叛恩之罪”①。还有人写诗讥刺李东阳:“文名应与斗山齐,伴食中书日已西。回首湘江春草绿,鹧鸪啼罢子规啼。”②时人评论,诗中含有“不如归去”意。如果说,李东阳与刘瑾虚委周旋是出于他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也确实有损他的名声,然而,他留在内阁,在当时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首先,他维护了某些传统的制度。焦芳入阁前任吏部尚书,入阁后想兼④ 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一。
⑤ 《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②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中《李东阳》。
③ 《明史》卷三○六《焦芳传》。
④ 《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⑤ 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七《简傲》。
① 焦竑:《玉堂丛语》卷七《规讽》。
② 焦竑:《玉堂丛语》卷七《规讽》。
摄部事,刘瑾也认为,由他掌握部事可以放心,屡次派人与李东阳商议。李东阳以“无此例”回绝,刘、焦二人还要纠缠,李东阳举出三点,说明此二事实难兼摄。其一,内阁佐天子出令,吏部拟升调官,间有可否,难道自拟议之,又自可否之?其二,吏部廷跪承旨,内阁班首立听,若相兼摄,将出跪而更起立邪?其三,部事差谬,章奏错误,则要回话认罪,直至罚俸。那么,作为阁臣也要随同认罪乎?焦芳想了想,确实有道理,便辞去了部事。再者,四川镇守太监罗籥要求便宜行事之权。这实际上是刘瑾的意愿。
李东阳力言不可,说:太祖定官制,在外三司,都司管兵而不管钱粮,布政司管民而不管军马,按察司管纠劾刑名而不管军马钱粮,其权分而不专。后来的巡抚、总兵、镇守内臣等,抚安军民,防御贼寇,其权虽同而不专。“若并付镇守衙门,任其进止,非唯事体不便,恐镇守一人亦自担当不起。”③镇守内臣便宜行事一款,终未如刘瑾愿施行。
当然,在刘瑾权势极大膨胀的形势下,更改吏部尚书人选和限制镇守内臣权势,只能是“小有剂救”。李东阳的最大作用,则在于保护了一批被治罪的官员。如果不是他勉力调节,会有更多官员死在刘瑾的严厉打击下。正德二年(1507)闰正月,由刘瑾定罪,尚宝司卿崔璇、湖广副使姚祥被枷于长安左右门外,工部郎中张玮枷于张家湾,期限为一个月。刘瑾创用一百五十斤的大枷,受刑者不数日则死。①五天后,李东阳等进言,崔璇等“各人所犯,自有本等罪名。若枷号,乃至重之典,死生系焉”,此三人“以侍从部署,亦曾效微劳,一日不谨,致罹重法,命在旦夕,实可矜怜”。他希望武宗“少霁威严,特加宽贷,或遵法司,依律问拟,则轻重适中,恩威并著,既已见爱民之仁,亦不失待士之体”。又过了五天,对崔璇等“姑从轻释,发铁岭卫永远充军”②。
次年六月,发生匿名文簿案。刘瑾召百官跪于奉天门下,至暮,执三百余人送镇抚司究问。李东阳奏:“匿名文字出于一人,其阴谋诡计,正欲于稠人广众之中掩其形迹而遂其诈术也。各官仓卒拜起,岂能知见?况一人之外,皆无罪之人,今并置缧绁,互相惊疑。且天时炎热,狱气薰蒸,若拘挛数日,人将不自保矣。”他提出,先将众官释放,再密加体察,置之典刑,③使得大批官员所面临的危难局面有所缓解。
正德四年(1509)闰九月,刘瑾欲置平江伯陈熊于死地。李东阳力争。
刘瑾说,陈熊所犯罪重,不宜姑息。李东阳说:“某诚姑息,但非姑息陈熊,乃姑息陈瑄耳。”陈瑄是第一代平江伯,通漕运,有大功,“每岁四百万石至京师,诚国家万世之利也”。陈熊被革爵,免去一死①。应当说明,陈熊贪黩殃民,他被惩治,“人无惜之者”②。但李东阳的争辩有很强的制约力,这也就是刘瑾在一些场合不得不接受他的意见的原因。
罚米实边,是刘瑾处治官员的一大举措,不少人为此而破家。李东阳婉转劝解说:“其在边关,多劳少益,不若原籍预备仓上纳,却为实用。”这③ 李贽:《续藏书》卷十一《李文正公》。
① 《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②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③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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