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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10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49天前 | 60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⑧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5《实业考》。

  ⑨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3《记机业》。

  ⑩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3《记机业》。

  条件比明代有所改善,这对于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是比较有利的。清代前期,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手工业资本主义葫芽的发展程度超过了明代。

  江南的丝织业在明代就相当发达,并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清代江南的丝织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城镇中集中了一大批与农业脱离的丝织业作坊。苏州东城一带以丝织为业的不下万户①。杭州的丝织业也空前兴盛,“东北隅数万千家之男女,俱需此为衣食之谋”②。南京的丝织业发展尤其迅速,仅缎机就有三万张,纱、绸、绒、绫织机还不在此数③。已超过苏杭两州。广州的丝织业更是后来居上,雍正年间才开始兴起,到嘉庆、道光年间,已有织工四五万人了④。从苏州城中“比户习织”的情况来看,这些城镇中的丝织业大多是家庭手工业作坊,生产规模比较狭小,有许多可能还是向账房领取原料代为加工的小机户。但苏州丝织业中使用雇佣劳动力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苏城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①。在苏州城内,每日清晨都有许多机工在桥头待雇,靠出卖劳动力谋生②。不过,对于苏州丝织业机户雇佣工匠的情况还必须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清代前期在苏州丝织业中的机户,一般是通指民间从事机业的人户而言,既包括丝织个体手工业者(小机户),也包括兼营纱缎庄(俗称账房)的铺户,是二者的一种混称。苏州的经营纱缎庄的铺户(账房)除了控制小机户,让他们在家内为自己工作,还“自行设机督织”③,直接雇佣机匠从事生产,从而兼有包买商和作坊主的双重身分。他们雇佣机匠时,是采取“按件而计”的方式购买劳动力的。虽然对于长雇的机匠,除了发给正项工资外,经营纱缎庄的铺户还要按例定期另给酒资,使劳动力的买卖关系蒙上了一层封建色彩。但从纱缎庄铺户与机匠之间关系的基本方面来看,仍然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剥削的性质。至于小机户雇佣机匠,往往是出于生产上的需要,临时补充家庭劳动力之不足。被雇请的短工只是作为一种辅助劳动性质的助手,他们与小机户之间属于帮工与作坊师傅的关系。在南京丝织业中,清廷取消对私人织机数量限制以后,由竞争引起的丝织业机户之间的分化已非常明显,道光时期,南京丝织业中已经出现拥有五六百张织机的大机户④。而①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中华书局1962 年版。

  ② 光绪《仙居县志》卷10,张丽生:《杭州机神庙碑》。

  ③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9《拾补》。

  ④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 页,中华书局1959 年版。

  ①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 页,三联书店1959 年版。

  ② 康熙《苏州府志》卷2《风俗》。

  ③ 民国《吴县志》卷51《物产》。

  ④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5《拾补》。

  明代私人拥有织机最多不过二十到四十张⑤,这表明清代丝织业中手工业者的分化程度已大大超过明代,生产资料以资本的形式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机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使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相应地大量增加。南京丝织业中大机户的作坊,已经具有处于萌芽状态的工场手工业的性质了。清代前期,苏州是重要的棉布市场,各省商贩大都在苏州采购青蓝布匹,于是苏州的染踹业也就随之兴盛起来,并逐渐脱离布店成为专门的手工业行业。当时苏州有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个踹坊各有踹匠数十人不等。踹坊多由包头开设,包头置备平整布匹所需的菱角状巨石、木滚等生产工具以及房舍,招集踹匠,然后向布店领取布匹进行加工。踹匠来自江南江北各县,多是单身前往,由包头提供住房并垫支柴米银钱,显然是无任何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踹匠每踹布一匹,得工价银一分一厘三毫,除偿还包头垫支的柴米银钱,每人每月须向包头缴纳银三钱六分,作为使用房舍及生产工具的费用①。苏州染踹业中,包头虽然也是向布店领取原料进行加工,但性质与丝织业小机户为账房“代料”完全不同。因为小机户是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并且“无甚资本”,只雇少数机匠作为辅助劳动性质的助手,属于在家内为账房工作的工资劳动者,而包头并不从事生产,从他能够招容数十名踹匠,并提供房舍、生产工具以及垫发柴米银钱来看,是拥有相当的资本的。包头凭借房舍及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剥削踹匠,剥削率也是相当高的,据学者计算,包头每月对每名踹匠的剥削总值相当于踹三十三匹布的工价。此外,踹匠也受到布商的剥削。包头与布商分别占有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共同参与瓜分踹匠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并不能改变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性质。

  清代由于对铁矿采铸的控制比较松弛,民间冶铁业有很大发展,广东的冶铁业的发展尤其显著。雍正后期,广东已有冶铁炉五六十座,用工不下数万人①。乾隆时期,佛山镇已有“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昼夜烹炼、火光烛天”②。在广东民间冶铁业中,都是“富者出资本以图利,贫者赖佣工以度日”③。投资者与雇工之间是很明显的雇佣剥削关系。清代冶铁业主要以木炭作为燃料,只有靠近山林的铁矿才可能开采鼓铸,铁场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一个铁场大约有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人,汲水者、烧炭者二百余人,并有驮牛二百余头,舟船五十艘。“计一铁场之费,不止万金,日得铁二十余版则利赢,八九版则缩,是有命焉”④。这种铁场已经是⑤ 张瀚:《松窗梦语》卷6《异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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