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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40天前 | 369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周时期铸造青铜器的方法主要是使用陶质块范。先用泥土制成与要铸青铜器同样的模型,再做一底座,将模型倒置在上,按模型各部位特点分块翻范。在泥模湿时刮去外层留出空隙,其厚度即为待铸铜器之厚度。陶范制成后烤干,对合,外涂泥封住,经预热灌入青铜液,制作成各类青铜器。青铜器的时代校长,从商代早期一直延续到周代,差不多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青铜器的种类也很多,主要包括饮食器:鼎、鬲、甗、簋、簠、敦、豆、盨。酒器:爵、角、斝、觚、觯、觥、觶、尊、卣、盉、方彝、钫、罍、壶、击、■、瓿。水器:盘、匜、盂、盆等。乐器包括铙钟、钲、铎、句鑃、

  于、铃、鼓、镈等。兵器,包括戈、钺、矛、戟、剑、刀、镞、弩机、胄等。车马器,包括軎、辖、衔、镳、轭、毂、銮、当卢、马冠等。生产工具,包括犁、烨、锄、镰、钁、铲、锛、斧、锥、削、凿、错、锯、钻等。杂器,包括俎、禁、炉等。以及度量衡具、符节、货币等等。这中间数量最大的就是作为礼器的饮食器,即所谓“藏礼于器”。

  商代早期的青铜器器壁较薄,礼器的器型有的直接仿自陶器,花纹简单质朴,多为单层。一般为饕餮纹、云雷纹、圆圈纹、夔纹、龙纹、虎纹等。一般没有铭文,或铭文字很少。商代晚期青铜器的器壁较厚,种类也多,体形高大,出现有方形器,如著名的司母戊大鼎。花纹细密繁缛,线条更秀丽,出现多层花纹。铸有铭文,从一二字到十几字不等,多为族徽或其他图形文字,笔道较为刚劲,一般不作波磔体。西周早期的青铜器,酒器的比例减少而食器数量增加,花纹多为饕餮纹、夔纹,铭文字数增多,达数十字,甚至上百字或几百字,笔道用肥笔,波磔明显。西周中晚期及至东周的青铜器,器形轻薄简陋,出现成组器物,如列鼎、编钟等。花纹也变得日趋简单,长篇铭文常见,已不常用肥笔,且书法娴熟、行款排列较齐、文字奇落重复现象产生。东周时期的青铜器,制作轻薄精巧,花纹多作活跃的动物纹与复杂细密的几何纹,也有用细线雕刻狩猎、战争、宴会等图像的,也有用金银、铜、玉等镶嵌成图案或图像的。铭文则是多样化,但长篇记事铭文减少,一般只记督造者、铸工及器名,且为刻制而成,出现鸟篆等艺术字体,各国文字亦结构各异。

  商代的金文字体与甲骨文相近,至周末逐渐与小篆接近,字数也和甲骨文差不多,认识的只不过一两千字。

  金文的内容虽多属于与祀典、赐命、征伐、契约等有关的纪事,但从古文字学特别是商周历史的角度来看,它却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首先,我们可以依据一些铜器的铭文来确定其年代隶属于哪一个王世,如西周武王时的利簋、成王时的小臣单觯,康王时的大盂鼎,昭王时的过伯簋,穆王时的班簋,恭王时的史墙盘,懿王时的大师虘簋,孝王时的大克鼎,厉王时的禹鼎,宣王时的虢季子白盘等等。其次,可以从金文的记载中了解到商周时期的重大事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例如:小臣艅犀尊记载商末征伐人方。

  利簋,是目前已知的西周最早的一件铜器,铭文记载周武王伐商事。武王伐商,是我国上古史中一件大事,记载这件事的文献资料很少,但在铜器铭文中还属首次发现。铭文叙及武王克商的日子为“唯甲子朝”,可以证明《尚书·牧誓》的“时甲子昧爽”和《周书·世俘》的“甲子朝”的记载并非没有根据。何尊铭文记载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天,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一次诰命,反映出武王灭商以后准备迁都洛阳一带的设想和成王迁都成周的事实。成王之所以营建成周,是因为原来的国都丰镐远在黄河以西,不适应灭商以后的新形势。要进一步巩固中央政权,就必须将政治中心东移。正如铭文所引武王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乄民”,也就是说要建都天下的中心,来统治广大民众。武王死后,管蔡联合武庚叛乱,更说明营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平叛之后,便营建成周,何尊铭就是这一事实的有力证据。

  陕西岐山贺家村一座西周早期墓出土的尹丞鼎、史迹方鼎、史迹角和史■簋,是很值得重视的。从出土物的组合、造型、纹饰和铭文分析,该墓的下限当在昭王时期。死者或许就是史■的后裔史迹。《史■簋》铭有“乙亥,王诰毕公”之语。《逸周书·和寤解》、《尚书序》、《史记·周本纪》和《史记·魏世家》都有毕公。《和寤解》和《魏世家》的毕公名高,和召公奭同时,武王伐纣后封于毕。此簋铭文中的毕公是毕公高的子辈,即《尚书序》和《周本纪》中的作册毕公,是康王时期的重臣之一。史■是其属官。“王诰毕公”和《尚书序》:“康王命作册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的记载相应。因此,“王诰毕公”可能是康王十二年六月九日的事情。旟鼎,是周昭王时期的重器之一:永孟,是共王十二年三月之物,两件铜器的铭文为我们提供了西周社会土地占有形态的真实情况。旟鼎记载王姜把原来分封给师栌的三田及待收获的禾稻收回,转赐给旗。旗受到王姜的赐田和师栌的厚惠,故作鼎以为纪念,并扬王之美。永盂记述益公传达王命,赐给师永洛河两岸的土地,参与出命仪式的有邢伯、荣伯、尹氏、师俗父和遣仲等,益公命令郑司徒等人勘界付田。这说明周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王和王后有权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力赐给自己的臣下,所谓“授民授疆土”。他们又有权把所赐的土地收回,转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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