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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40天前 | 36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长由盉,是长安普渡村的一座西周墓出土的,铭有“惟三月初吉丁亥,穆王在下減■。穆王饗醴,即邢伯大祝射”,是说某年三月的一天,穆王在下減■举行燕礼,又跟邢伯大祝举行射礼,证实了《礼记·射义》关于在举行射礼之前,必先举行燕礼的记载是可靠的。《射义》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射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射义》的记载和《长甶盉》铭文恰相吻合。《周礼》、《仪礼》和《礼记》尽管著作年代有早有晚,有的成书年代至今还没有定论,但是它们都保存着丰富的上古史料。过去,有人怀疑和贬低“三礼”的史料价值,长由盉、■匜等许多重要铜器的发现,使“三礼”的史料价值进一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扶风庄白或墓出土的伯■铸器,是西周穆王时期的一组典型器物。其中■簋和两件■方鼎铸于征伐淮夷之时,是金文中有关淮夷的最早记录之一。■方鼎甲最早,记伯■接受任务,率领虎臣抵御淮夷,其时战斗尚未开始;其次是■簋,作于初战胜戎,铭文对战争的时间、地点、规模和经过叙述颇详;最后是■方鼎乙,在战役后三月,伯■又回驻堂自,王俎姜使人赏赐。伯■的铜器传世的还有录簋、伯■簋、录伯■簋、录■尊、录■卣等八件,其铭文是研究西周社会的政治、军事以及周王朝和少数民族关系的珍贵资料。

  岐山董家村发现的卫盂记载着周共王三年裘卫用价值贝一百朋的一件瑾璋、两件赤琥、两件麂麂和一件贲韨,换取矩伯的土地十三田:五祀卫鼎记载共王五年裘卫用自己的五田土地对换了邦伯厉的四田土地;九年卫鼎记载裘卫在共王九年又用一辆车子及车马器具等,换取矩的一片林地等有关土地占有形态变化的情况。和卫盉、卫鼎所载交易土地相似的还有过去出土的格白簋,其铭曰:“格白取良马乘于倗生,厥贾(价)三十田,则析。”倗生用四匹马换得格伯三十田土地,双方分执券契,然后勘划田界,办理交付手续。卫盉、卫鼎的铭文表明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周礼原则开始被突破了。奴隶主贵族之间出于某种需要,就可以用实物换取土地和林地,或者用这块土地对换那块土地。由于当时土地在名义上还是国有的,因此土地转让时还得报告王廷,至少取得形式上的认可。从九年卫鼎可以看出,在西周中期林地的交易和田地不同,只要私下达成协议,不通过官府即可易主。看来,当时的土地国有制转变为私有制,首先是从荒山野林开始的。值得重视的还有,卫盉铭文把贝这种货币作为衡量实物价值的尺度记载下来,这在周代金文中还属首次发现。铭文为我们提供了当时土地的价格:对于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厥贾,其舍田十田”,即每田值八朋;对于价值总和为二十朋的赤琥、蔽膝等物,“其舍田三田”,即每田值将近七朋。

  这种土地单价的差异,可能与土地的肥瘠有关,这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史料。在西周中期,象裘卫和矩伯、倗生和格伯之间的土地交易,虽然还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但却足以说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贵族私有性质的土地已经出现。

  ■匜是董家村青铜器群中重要器物之一,铭文中记述牧牛因上告他的上司师■,而受到刑罚的经过和结果。铭文里说的鞭刑、墨刑和赎刑,可与《尚书·舜典》记载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相印证,表明西周时期存在有成文的法律和刑罚、狱讼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隶制国家的特征和本质。

  扶风庄白出土的微氏家族铜器群,是解放后西周青铜器最重要的一次发现。在这批青铜器中,七十五件铸有铭文,其墙盘铭文长达二百八十四字,是解放后发现的字数最多的一件。这批铜器铭文,尤其是墙盘,对于研究西周的历史、政治、经济提供了许多重要资料。全文分前后两段:前段记载周王朝的发展史,称颂诸先王和当时的天子——共王的主要业绩;后段记载器主的家族史,历述史墙祖考和本人的事迹。铭文所述文王初步做到政事和谐,获得有力的辅佐,奠定了灭商的基础:武王征服周围夷族小国,消灭了商纣;成王稳定了周王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康王治国守成;昭王南征荆楚等,都和史书记载是本相合。盘铭还为研究周王朝初期接纳其他部族人才、中期农业经济的变化、谥法起源以及骄文的发展等问题,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

  扶风强家村出土的师翻鼎,形体雄伟,重一百零五公斤,铭近二百字,是研究西周奴隶社会国家制度难得的史料。文内多处提到“德”字,鼓吹以“德”为奴隶主阶级行为的规范。周承商制,这种“德治”思想是从商朝奴隶主阶级那里沿袭下来的。他们认为维持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就要加强德治。师旟鼎铭正反映了西周奴隶社会中晚期的这种现象。

  驹尊出土于陕西眉县李村。同出的还有■方彝两件,■方尊一件和另一件■驹尊的盖。■器的造型设计和铸造技术,充分显示了西周中期青铜器工艺的高度水平。■器铸于孝王时期,铭文记载周王在■地亲自参加隆重的“执驹”典礼,接受马官升新驹于王闲,并赐给■两匹马驹。这和《周礼》、《礼记·月令》、《大戴礼记·夏小正》等文献记载的“执驹”、“锡驹”制度相互印证,说明当时对于马的繁殖训养十分重视。■方尊铭辞中的“六自”、“八自”等记载,与禹鼎、克鼎所言事同,是研究西周军事组织的重要资料。驹父 盖是宣王时器,在陕西武功县四龙村出土。铭文记载周宣王十八年,执政大臣南仲邦父派遣驹父等到南淮夷索取贡赋。淮夷诸国迎见了驹父,献纳了贡物。这在文献资料里是没有的。淮夷是我国古老的民族,分布在淮河流域,因在周的国都南面,所以又称南淮夷。驹父 铭告诉我们南淮夷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淮水地区若干国的总称。西周王朝与淮夷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当时统治者称淮夷为“■贿人”、“■贿臣”,意思就是向王朝交纳布帛贡赋的被统治者或奴隶。驹父 铭所记南仲邦父派遣驹父向淮夷诸国索取贡物,就是这一关系的具体体现。兮甲盘铭说:“淮夷旧我■贿人,毋敢不出■,其积,其进人、其贮”,又说:“敢不用命,则刑扑伐”,就是说淮夷必须向周王朝按时交纳布帛和其他贡物,还要提供劳动力,否则就要受到讨伐。穆王时期的■甗、旟鼎、录卣、■簋、■方鼎,厉王时期的禹鼎、虢仲 ,宣王时期的师■簋等,亦都反映了周王朝派兵防守淮夷和征伐淮夷的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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