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一疑团的确证。秦简《傅律》规定:“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又规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这里既讲到了隐匿敖童、申报废疾不确实、百姓年未及老而请求老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况,假如不是登记服役名册,又何至如此呢?因此,《傅律》确为关于登记服役者名册的法律,而且已有何时始傅、何时为老以及如何为废疾等规定,只因律文不全,未能知其详而已。特别可贵的是,秦简《编年纪》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何时始傅的实例。《编年纪》云:“四十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又云:“今元年,喜傅。”我们知道,《编年纪》记载了上起秦昭王元年(公元前206 年)下迄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 年)共九十年间的秦国军政大事,也附载了该墓墓主名叫喜的人的父母的死年、弟妹和子女的生年以及喜本人从出生到登记服役及从军为吏的简单情况。这里的“四十五年”,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即昭王四十五年的第三个月(因为秦以十月为岁首)甲午日丑时喜出生;“今元年喜傅”,即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 年)喜开始在服役名册上登记。果然“喜傅”之后第二年即秦王政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大约是喜参加了在卷的战役,故这年年底就进用为史;秦王政四年初,“喜□安陆□史”;“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十三年,从军”;“十五年,从平阳军”。即自从“今元年喜傅”之后,紧接着就服兵役、为吏、为令史、治狱,接着又“从军”,进一步确证“傅”,就是在服役名册上登记。既然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子,傅籍于秦王政元年,从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到秦王政元年十二月为十六年。假如傅籍于秦王政元年十二月前,则喜傅籍之时已满十五周岁,进入了十六岁。只有傅籍于秦王政元年十二月以后,才算满了十六岁。由于喜傅籍的月份不明,尚不能确定他究竟是在年满十五周岁时傅籍的,还是在十六周岁时傅籍的。不过,有一点却是肯定无疑的,即秦时的傅年标准,既非二十岁,更非二十三岁,而是十五岁或十六岁。
如果再结合文献记载去考察,我们就可以确定喜傅的年龄应为十五周岁而非十六岁。《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七年白起攻赵,困赵军于长平,赵军坚守“以待救至”。于是昭王“自之河内”,“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过去总认为这是特例,不能作为十五岁成年之证,今结合秦简《编年纪》来看,知其并非偶然。又《史记·项羽本纪》载羽攻外黄,久不下,及其“已降,项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诣城东,欲坑之。”其所以独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者,也应与男子十五成丁有关。更有班昭《为兄超求代疏》云:“妾窃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①岂不更证明十五岁成丁吗?秦简《内史杂律》有“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的规定,这也足以证明“新傅”者即刚在名籍上登记服役者,尚非壮年,同十五岁傅的情况正合。把这一系列情况综合起来考察,就益知秦昭王发男子十五岁以上从军的作法,正是秦时以十五岁成丁服役之制决定的。故秦之傅年为十五岁而非二十岁及二十三岁。
役龄和役期的汉制事实证明,汉初之制也同秦制相同。许慎《说文解字·贝部》引《汉律》云:“民不徭,赀钱二十二。”即不服徭役的人,每年出赀钱二十二钱。而服徭役与不服徭役,是以年龄的大小为准绳的。故段玉裁注曰:“二十二当作二十三。《汉仪注》曰:‘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供车骑马。’《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① 《全后汉文》卷九六。
三’,亦谓此也。然则民不徭者,谓七岁至十四岁;赀钱二十三者,口钱二十并武帝所加三钱也。”这是说汉代出口钱的年龄标准为七岁至十四岁,而这些人是不服徭役的人;又十五岁为纳算赋者的年龄起点,《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语可证,然则纳算赋者,即为成年人,也就是应服徭役的人。何况算赋,本与军赋及军需用品有关,益知纳算赋者为成年人。由此可见,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不服徭役,十五岁以上为成年、服徭役,这种赋年与役年的一致确系汉制。正因为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起点,故惠帝之所以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①,也是十五岁成年之制的反映;吴王刘濞之所以自己“年六十二,身自将”和令十四岁的少子“为士卒先”,为的是树立一个“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的年龄上、下界限,以利于多征兵②,同样反映出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者的上限。至于居延汉简中,一方面有“大昌不更李恽年十六”③、“昭武骑士并延里■宪十四”④及“葆鸾鸟宪众里上造雇收年十五”⑤等简文,另一方面又不乏称十五岁以上为“大男”、“大女”的例证。所有这些,都表明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的起点,这就更可以反证秦时的傅年标准也是十五岁。
然则,始役年龄的起点又如何由十五而傅变成了二十而傅与二十三而傅的呢?《汉书·景帝纪》谓景帝“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又《盐铁论·未通》云:“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由此可见,秦和汉初的十五而傅之制,至景帝二年(公元前155 年)变成了二十始傅,至昭帝时而变为二十三始傅。从此遂成定制,至东汉而无变异。景帝、昭帝先后改变傅年标准以后,而征收口钱、算赋的年龄规定却未变,从而使本来一致的赋年与役年,出现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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