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用文统当政,窦默、姚枢等一帮儒学派谋臣自始就不以为然。忽必烈即位之初,召窦默问有无如唐魏徵之人才,默即推荐以深契程朱理学闻名的许衡,但忽必烈未予任用,却将政务委付给以权谋智略著称的王文统。文统受命于国用急迫之际,自以理财为头等大事,力求速收实效,故颇主功利之说,这和窦、姚、许等人“以义为本”的主张正相对立。文统与忽必烈素无因缘而骤掌大政,许衡则完全被冷淡,有十多年顾问资格的窦默仅任翰林侍讲学士清职,曾长期效力于藩邸、以治平自许的姚枢也只授东平路宣抚使,④ 《元典章》卷二五《被灾去处量减科差》。
⑤ 王恽:《中堂事记》。
① 王恽:《中堂事记》。
为此姚枢竟不愿入觐陛辞,诡称:“文统新当国,彼将以我为夺其位。”②于是由政见不同开始演变为权位上的矛盾。据载,文统与中书左丞张文谦也有不和,“文统素忌克,谋谟之际,屡相可否,积不能平,公(文谦)遂求出,诏以本职行大名等路宣抚司事”③。文谦也是老资格的藩府侍臣,对位居文统之下未必服气,加以意见不尽一致,难免发生争执。但他也是实务派,又与支持文统的刘秉忠为同窗好友,而且文统也接受了他提出的量免灾区税赋的意见,从《中堂事记》的记载看来,他们合作还比较融洽,未见他有不利文统的言论。
中统二年四月诸臣集开平,文统以政绩(尤其理财方面)显著更受忽必烈器重,几乎言无不从。五月,新拟中书省宰执人选,文统呼声甚高,而姚、许等都没有被提名。大约就在这时,窦默上书忽必烈,谓“平治天下,必用正人端士,唇吻小人一时功利之说,必不能定立国基本。为子孙久远之计,其卖利献勤、乞怜取宠者,使不得行其志,斯可矣。若夫钩距揣摩,以利害惊动人主之意者,无他,意在摈斥诸贤,独执政柄耳,此苏、张之流也,望陛下察之”①。很明显地对文统进行了不指名的猛烈抨击。但忽必烈正倚重文统,仍任为平章政事,并特加慰勉,使行省事于燕京。文统于开平私第置宴与诸官话别,姚、窦、许皆应邀出席,然而此时双方矛盾已十分尖锐。六月,窦默与王鹗、姚枢等入朝时,又在忽必烈面前指斥文统,谓“此人学术不正,久居相位,必祸天下”。忽必烈问:“然则谁可相者?”窦对:“以臣观之,无如许衡。”忽必烈颇轻许衡,不悦而罢。姚枢、窦默都是忽必烈旧臣,许衡名声颇大,文统担心他们屡在帝前进言于己不利,因奏以姚为太子太师,窦为太子太傅,许为太子太保,“阳为尊用之,实不便数侍上也”。窦默屡攻文统不中,颇惧,欲依太子以避祸,与姚枢都接受了任命诏书,独许衡以为不可:尚未正式立太子,岂能先有师保。于是三人同辞新命,退还诏书,遂改以姚为大司农,窦仍翰林侍讲学士,许授国子祭酒。不久,窦默、许衡均辞职归家②。文统赢得了这一回合权力斗争的胜利。中统二年下半年的政事也多有可道者,如罢诸路所役民夫还之州县,河南、怀孟等处军马牧地大部分听民耕垦,核实新增户口和措置诸路转输法,诏诸王、贵戚不得擅取官物和私自断决民间词讼,修筑燕京旧城,免民间赋税等等,其中应有不少出于文统之谋画。
李璮之乱与文统之死中统三年二月三日,李璮发动叛乱,使文统陷入了杀身之祸。在此之前,济南路万户兼总管(世侯)张宏曾秘密向忽必烈揭发李璮谋逆之迹十条,其中与文统有涉者为:诏命市马诸路,无论军民概属括买,独不及益都;中统钞法诸路通行,唯璮用涟州会子,而以所发中统钞到济南买物;山东盐课之额岁以中统钞计应纳三千五百锭,减为二千五百锭,中统元年本应恢复旧额② 姚燧:《姚枢神道碑》,《元文类》卷六○。
③ 李谦:《张文谦神道碑》,《元文类》卷五八。
① 《内翰窦文正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八。
②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内翰窦文正公》、《左丞许文正公》;《元史》卷一五八《许衡传》。
而未复,继续侵用国家盐课,又以取宋涟水请功邀赏,留用本境岁赋。张宏认为:“平章政事王文统,故璮参佐,倘中外连构,窥伺间隙,以逸待劳,此尤可虑。”并指出免益都市马一条尤可见文统与李璮交结,因此建议“亟宜罢王文统”,并调李璮从征漠北而择人代治益都。忽必烈以事属机密,但令勿泄①。从张宏所揭诸条看来,文统在中央当政,确有偏袒李璮之处(如许用益都官银赏其本部军功,命自领益都盐课等,皆见《元史·世祖纪》)。据《元史》本传,李璮乱发后,许多人揭发“文统尝遣子荛与璮通音耗”,忽必烈召文统质问:“汝教璮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朕今问汝所策云何,其悉以对。”文统与李璮是翁婿关系,有音信往来是情理中事,说他“教璮为逆”则并无确凿证据。文统写成书面材料回答忽必烈的质问,具体内容不详,只知其中有“蝼蚁之命,苟能保全,保为陛下取江南”之语,看来并没有承认上述指控。本传接着记载:“会璮遣人持文统三书自洛水(当为涟水)至,以书示之,文统始错愕骇汗。书中有‘期甲子’语,世祖曰:‘甲子之期云何?’文统对曰:‘李璮久蓄反心,以臣居中,不敢即发,臣欲告陛下缚璮久矣,第缘陛下加兵北方,犹未靖也。比至甲子,犹可数年,臣为是言,姑迟其反期耳。’世祖曰:‘无多言。朕拔汝布衣,授之政柄,遇汝不薄,何负而为此?’文统犹枝辞旁说,终不自言‘臣罪当死’,乃命左右斥去,始出就缚。”这段记载的头一句颇费索解,柯绍忞仅于其下加“为逻者所获”(《新元史·王文统传》),仍未能解释李璮何以将文统写给他的三封信送还。信的内容未载,只举出隐晦的“期甲子”(甲子为中统五年)一语。据文统自辩之言判断,李璮很可能向他透露过反蒙的意图,文统大概只是以隐约言辞含糊答之,既没有明确反对(如果反对则可证明无罪),也没有表示赞成(如果赞成则无辞以自解)。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他事先知李璮有反心而没有向忽必烈报告,就足以构成有罪。但似不至于死罪,故文统虽承服而不肯自言“当死”。忽必烈召窦默、姚枢、王鹗、刘秉忠及张柔等,示以上述三封书信,问“文统当得何罪?”诸文臣皆答:“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无将”语出《春秋公羊传》,意谓不得企图叛逆(君亲),可见作为主要罪证的三封书信,最多只能断为“有反状”(诛王文统诏书中语),找不出通谋造反的实证。只有张柔大声说“宜剐”,忽必烈命诸臣“同辞言之”,于是都说“当死”。二月二十三日,遂以“同谋”罪诛文统及其子荛。文统虽因受李璮叛乱牵连而被处死,但当时人多承认,“元之立国,规模制度,.出于文统之功为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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