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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22天前 | 75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宋濂在朝十九年,长期供奉翰苑,以文才为明皇朝所用。明初有关在朝郊庙、山川、百神的典礼,朝会宴享,律历衣冠制度,四裔贡赋赏劳的仪节,以及元勋巨卿碑记刻石的言辞,都是委由宋濂执笔,所以他屡次被推为开国文臣之首。在宋濂负责主持下,明初编写了几部书籍。

  洪武二年(1369)初,宋濂刚从家省亲回来不久,朱元璋就下令修《元史》,以宋濂为总裁官。官修史书的做法,始于唐代,以后历经宋、元,渐成惯例,历代新皇朝对编写前朝史都很重视。明朝刚一鼎建,修史的重任就落在宋濂身上。宋濂果不负众望,从这年二月开始,到八月即完成除元顺帝以外《元史》一百五十九卷,第二年又只用六个月时间,继续修完《元史》顺帝部分五十三卷,在他主持下,整个《元史》的编纂,前后只花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虽然宋濂主持编修的《元史》,在今天看来,由于匆促成书,许多史料未加考核订正,书中舛误不少,而且编次也不免混乱芜杂,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成书,这恐怕在“二十四史”中所仅见,而且整部书的编写,“发凡举例,一仰于濂。濂通练故事,笔其纲领及传记之大者,同列敛手而已。..书成,濂之功居多。”①并因此获得了“太史公”的称誉。

  洪武六年(1373),宋濂升为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这一年,他负责编纂了几部书。先是奉命编写《辨奸录》,此书主要搜集历代奸臣故事而成,同年七月成书刊行。其次他负责了《大明日历》和《皇明宝训》的编纂。《大明日历》共一百卷,洪武六年九月着手,七年五月纂成。自起兵至洪武六年底历年史实逐日记载,是一部明朝开国史。据宋濂说,太祖超过前代皇帝的方面有六:“一曰一统内外;二曰得国之正;三曰治政诘戎,群仰成算;四曰敬天勤民;五曰家法之严;六曰兵政有统。”书成后,又根据① 《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

  ① 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述》。

  宋濂建议,仿唐朝《贞观政要》体例,缩编为《宝训》五卷,公开刊行。据史载,宋濂“德重而不居,位显而弥恭,既司制作之柄,造门求文之士,先后相继”①。宋濂以自己的文才享有盛名,不仅在国内,而且还流传到外国。高丽、安南、日本,甚至出两倍的价钱,购买他的文集,可见宋濂的影响之大。

  宦海浮沉宋濂在朝十九年,虽然受到朱元璋的尊重和信任,但官位却一直浮浮沉沉,最高官阶只不过是正五品。

  洪武二年(1369)八月,他因修成《元史》,被授予翰林学士,正五品官。然而到次年八月,因失朝而被降为正七品的编修。洪武四年(1371)调升为国子监司业,是正六品,可不久却又因奉命考据祭祀孔子的典礼,未能按时上奏,又被贬为正七品的浙江安远县知县。一年后,调为礼部主事。洪武五年(1372)改为詹事府赞善大夫,是从六品,仅升了半级。当时太祖留意文治,征召张唯等几十个名士,其中年少俊异的,都授予编修,并令在宫中文华堂学习,这时宋濂即做了他们的老师。洪武六年(1373),宋濂由赞善大夫升为翰林院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赞善大夫,是从五品,一直到他离开朝廷,官职都没有变化。从洪武二年的翰林学士,到六年的侍讲学士,当官好几年,官阶反不如他刚步入官场时高。

  宋濂在太祖身边多年,对太祖可谓太了解了,太祖的每一举措,他都会知道其内含的用意。他也深知“伴君如伴虎”的鉴戒,一生言行谨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此洪武六年(1373)太祖想让他参预朝政时,他都婉言谢绝了,结果反而赢得了太祖更多的信赖。

  洪武十年(1377),宋濂以六十八岁的高龄,告老回乡。离开朝廷,那每时每刻都绷得很紧的心一下子放松了。他回到家乡后,就在青萝山畔盖了间草屋,闭门纂述,布衣疏食,无异贫士。空闲的时候,他在浦江等地为人家作墓志铭,诗文集的序、题跋、小传等等的应酬文字,虽然终日也忙忙碌碌,但却也优闲适在,平民自有平民的乐趣,他真准备着以这种杖履优游的生活方式,度过他的晚年。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朱元璋称为“贤人”的人,最后也未得善终。本来宋濂致仕后,每年要入朝一次,洪武十三年(1380),因身体欠佳,太祖准允可不来朝。结果至期太祖忘记曾允准他不来朝,见宋濂没来,很不满意。太祖偷偷派人侦看,见宋濂正和乡人饮酒作乐,于是大怒,要处死宋濂,后因太后和太子解释,事乃作罢。但不久,丞相胡惟庸以谋反罪被杀,其孙宋慎被名列胡党,子宋璲亦被牵连,均处死。宋濂全家系狱,朱元璋想连宋濂一起处死,后经马皇后、皇太子力救,才改为举家流放茂州(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宋濂以七十一岁衰病之躯,千里跋涉,于洪武十四年五月,行至夔州(今四川奉节)途中,终因老病而死①,终年七十二岁。

  宋濂死后,知事叶以从将他葬在莲花山下,永乐十一年(1413),蜀献王仰慕宋濂德业,命孙恪将他移葬华阳城东。弘治九年(1496)四川巡抚马① 《国朝列卿记》卷十九。

  ① 一说是“自经而死”,见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八中。

  俊请求复其官职,春秋祭葬,得到朝廷批准,正德中②,追谥文宪。

  ② 一说是成化中,见《罪惟录》列传卷八中。

  第四节胡惟庸官至左丞相,结党朋欺胡惟庸(?—1380),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克和州,始归附,授元帅府奏差,寻转宣使。尔后,任宁国县主簿,进知县。做宁国县令,可以说是他起家的开始。当时太师李善长柄政,胡惟庸以黄金二百两行贿于李善长,从此青云直上,先迁吉安通判;至正二十四年(1364),设湖广行省,又擢为湖广佥事。朱元璋称吴王,由于李善长的推荐,胡惟庸被召为太常少卿,不久升为太常寺卿。洪武建国后,更是曲谨市宠,几年后便位极人臣。洪武三年,入中书省,拜中书参知政事。洪武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汪广洋因“无所建白”出迁广东参政。从这时到同年七月,“帝难其人,久不置相”,胡惟庸以中书左丞“独尊省事”数月,七月代替汪广洋升为右丞相。洪武十年九月,又迁左丞相,汪广洋仍为右丞相。从洪武六年汪广洋第一次罢相后,中书省的大权实际上由胡惟庸一人独揽,到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被杀为止,任相达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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