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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36天前 | 47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中元年(847)九月,吴汝纳到京城诉讼李德裕,称李绅诬奏其弟吴湘赃罪,李德裕枉法附会李绅。原来在会昌五年正月,淮南节度使李绅奏说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又强取颜悦女为妻,据此奏为死罪。有人认为冤枉,朝廷派监察御史崔元藻等人复审,结果是盗程粮钱属实,娶妇一事与前案不同。李德裕以为不当,贬崔元藻为端州司户,依李绅议处死吴湘。①李德裕失势了,吴汝纳乘机诉冤。宣宗令复审此案,白敏中以李德裕谬断刑狱,翌年冬,把他贬为潮州司户。

  大中三年(849),李德裕自洛阳由水路南行,赶赴潮州。当船行至泪水时,想到屈原对楚怀王赤胆忠心,却因谗言被流放,怀恨投汨水而死,他吊古怀今,无限伤感,当即赋诗一首,其诗云:“远谪南荒一病身,停舟暂吊汨罗人..”以寄情怀。②当年九月,到达潮州不久,又贬为崖州司户。

  李德裕执政时,疾恶朝中朋党,奖拔孤立无援的寒素之士,士人对他颇有好感。当李德裕谪贬崖州的消息传开,不少士人吟诗作赋,致有“八百孤寒齐下泪,一时南望李崖州”的诗句③,表现了士人对他的怀念之情。

  大中四年(850)正月,李德裕抵达崖州(今海南海口东南)。他心情忧郁,独自一人登上崖州城楼,举目四望,只见青山环绕,一片荒凉,不由得②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七。

  ③ 《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

  ④ 《资治通鉴》卷二四八,武宗会昌六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宣宗大中元年。

  ② 《李文饶文集·补》。

  ③ 《唐语林》卷七。

  触目神伤。又想到自己远离朝廷,心情怆然。于是感而有作:“独上高楼望帝京,鸟飞犹是半年程;青山所欲留人在,百匝千遭绕郡城。”①同年十二月,李德裕郁郁而死。时年六十四岁。

  咸通元年(860),唐懿宗从延资库(即备边库)路过,见锦帛堆积如山,问左右,有人回答说:“宰相李德裕以天下每岁度支备用之余,尽实于此。自是以来,边庭有急,支备无乏。”当知道李德裕以吴湘狱贬死崖州时,懿宗说:“有如此功,微罪岂合诛谴!”②右拾遗刘邺又上表盛赞李德裕的功绩,于是懿宗下诏恢复李德裕原太子少保、卫国公的官爵,并赠官左仆射。

  李德裕虽位至宰辅,而读书却从未间断。他爱好著述,善写文章,析理透彻,文词动人。武宗常以翰林学士起草诏书,言词不能完全表达他的意思,多命李德裕执笔。在那多事之秋,表奏云合,发往各地的诏书、制诰频频相仍。李德裕在长安私第特建一起草院,院中有精思亭。他奉诏之后,独自一人,“凝然握笔”,挥笔而就。后郑亚将他在会昌年间起草的册命、典诰、奏议、碑赞、军机羽檄加以整理,综合在一起,计二十卷,题名《会昌一品制集》,并亲自写了序言。③后来又汇总他的诗、赋、表状、论,编为别集十卷,外集四卷,合称《李文饶文集》(或《李卫公文集》),流传至今。①李德裕历仕宪、穆、敬、文、武、宣宗六朝,他兴利除弊,锐意进取,多所建树。可惜一代名相却因朋党倾轧而“功成北阙,骨葬南溟”。

  ① 《李文饶文集·别集》卷四。

  ② 《唐语林》卷三。

  ③ 《李文饶文集·序》。

  ① 万曼:《唐集叙录》。

  第二节牛僧孺②党争的由来牛僧孺(780—848)字思黯,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人。祖父牛绍,官至太常博士。父牛幼闻,仕宦不显,仅为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尉。牛僧孺幼时随父客居郑县,六岁因父亲病故,遂就养于庐陵禾川(今江西吉安)外家周氏。十五岁时,始迁寓于长安城下杜樊乡(今陕西长安县境)祖业。③藉赐田数顷,依以为生。从此他孜孜矻矻,学业日有长进。永贞元年(805),受到宰相韦执谊的青睐,举进士,得上第④,时年二十六岁。释褐任伊阙尉。元和三年(808),唐宪宗策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举人,牛僧孺与李宗闵等人“皆指陈时政之失,无所避”。主考官吏部侍郎杨於陵、吏部员外郎韦贯之欣赏他们的骨骾正直,不避宰相,遂署为上第。时李吉甫为宰相,憎恶牛僧孺等人抨击时政,向宪宗哭诉此事,于是诸考官被贬,牛僧孺等人的官职也久久不得迁转,“各从辟于藩府”①。

  这元和三年的对策案,史书记载有歧异。有人认为,牛僧孺的策文内容一为“数强臣不奉法”,二是“忧天子炽于武功”,他所竭力抨击的并非李吉甫,而是宦官与桀骜不驯的藩臣②。但李吉甫时以宰相当国,抨击时政自然不能与他无涉。牛僧孺长期不得迁转,也必然会对李吉甫耿耿于怀,由此而导致了对李吉甫及其子李德裕历时多年的激烈党争。

  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元和年间,牛僧孺历任监察御史、考功员外郎等职。元和十五年(820)

  正月,穆宗即位,他被授以库部郎中知制诰。十一月,改御史中丞。翌年五月,他以“天下刑狱,苦于淹滞,请立程限”。于是条列诸事,上奏穆宗。其中规定:凡大事,大理寺限三十五日结案,申奏刑部,限三十日上奏。中事、小事各递减五天。同时,还规定了大、中、小事的具体内容”③。这样加快了审理狱案的时间,改变了旧时狱案滞留,长期不得结案的拖沓现象。牛僧孺秉公执法,对于一些“人多冤抑”的刑狱,他“条疏奏请,按劾相继,中外肃然”。宿州刺史李直臣因贪赃当判为死刑,又暗中行贿中官,由宦官出面为之申理减罪,牛僧孺坚决回绝。穆宗也出面为李直臣说情,说直臣虽然犯赃罪,但却有经度才能,可调他到边远之地任职,以宽免其罪。牛僧孺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并对穆宗说:“凡人不才,止于持禄取容耳。帝王立法,束缚奸雄,正为才多者。禄山、朱泚以才过人,浊乱天下,况直臣小才,又何屈法哉?”穆宗欣赏他的严于执法,当面赐以金紫之服。长庆二年(823),牛僧孺由侍御史迁为户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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